2015鄭州個體醫保繳費期限延長的時間及鄭州職工醫保繳費標準
鄭州個體醫保繳費期限延長至9月20日
從鄭州市人社局了解到,鄭州市個體醫療保險繳費期限延長至9月20日,逾期仍未繳納人員將無法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鄭州市社會保險新信息系統于5月份升級,致使本年度個體醫療保險繳費期延后至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為確保個體醫療保險參保者能正常繳納本年度費用,正常享受個體醫療保險待遇,經研究,鄭州市社保局將繳費期延長至2015年9月20日,逾期仍未繳納的人員將無法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需要繳納個人醫保費用的市民可到光大銀行咨詢辦理,繳費金額2889.64元(含2016年商保費130元),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咨詢。
鄭州職工醫保繳費標準調整 個人一年最少交591元
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鄭州市城鎮職工及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在崗參保職工一年最少要交591.348元。
按照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其中,參保職工個人醫保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個人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準,若高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高繳費基數按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低繳費基數按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下限。
2014年全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9279元,依據這一標準,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全市職工醫保參保職工個人一年最多需繳費2956.74元,最少應繳費591.348元。按照規定,我市新建單位、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單位和個人繳費以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即參保職工一年需繳費985.59元;個體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月繳費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計算,即年繳費標準為2759.64元,加上基本醫保商業補充險的130元,每一位個體勞動者本次年度醫保繳費總額為2889.64元。
市社保局表示,新的繳費標準實施后,每個月劃撥進入參保職工個人醫保賬戶的基金數額也將按比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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