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續保繳費標準
湘潭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續保繳費開始
10月11日,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續保繳費開始。記者從湘潭市醫保局了解到,凡在2015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按規定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居民,2016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2016年度醫保待遇。
參保居民個人身份未發生變化的,不需本人再辦理其他續保手續。低保、重殘人員由民政、殘聯為其辦理參保續保手續;新參保居民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政務中心辦理2016年度參保手續;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參保續保繳費。新生兒在出生后28天之內攜帶出生證明及戶口本在戶籍所在地醫保局辦理參保登記。新生兒全年均可辦理參保手續,待遇享受時間為繳費當日至繳費當年12月31日。
參保居民可按以下兩種方式繳納2016年度醫保費:一是委托銀行代扣代繳。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參保居民可到發卡銀行,簽訂委托銀行代扣醫保繳費的三方協議書,在2015年12月25日前,根據相應繳費標準,將2016年度居民醫保費存入社會保障卡中,由銀行統一代扣;二是直接持本人身份證到市內各華融湘江銀行網點繳費。
個人年度繳費標準為:非從業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50元;低保、重殘人員每人每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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