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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新政
城鄉居民大病醫保新政,大病報銷比例不低于50%
由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昨公布。今后,在我國凡是參加基本醫保的城鄉居民,一旦患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醫保報銷外,還將享受個人自付部分報銷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醫保政策。
據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0日正式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體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響仍較強烈。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三問大病保險
為什么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如何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為什么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一.問:為何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答:發揮市場競爭在提升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方面作用
孫志剛:以往,基本醫保經辦通常有兩種形式,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直接經辦,也有地方委托一些專業機構提供部分環節的服務。新一輪醫改明確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在總結地方經驗和反復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采取了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方式。
大病保險的這種承辦方式,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理論指導下,結合中國當前國情,對公共服務管理和運行模式所作的大膽探索與創新,國際上先例并不多。采用這種方式的基本想法是,在以保公平為基礎和目標的前提下,更好地發揮市場競爭在提升效率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二.問: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是何關系?
答:有益補充,接長全民醫保體系中的一塊“短板”
孫志剛:近年來,隨著新醫改的持續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鄉居民參加三項基本醫保人數超過13億人,覆蓋率達到了95%以上。但我們也看到,人民群眾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后個人負擔仍比較重。大病醫療保障是全民醫保體系建設中一塊“短板”。因此,有必要設計專門針對大病的保險制度,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使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以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三.問:個人是否額外增加繳費負擔?
答:資金從醫保、新農合基金劃出,不增加繳費負擔
孫志剛:開展大病保險,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因此,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所需要的資金從城鎮居民醫;、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再額外增加群眾個人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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