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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居民醫保制度意見2016解讀
2016整合居民醫保制度意見出臺,提高繳費為減輕看病負擔,具體請跟yjbys小編來了解一下!
近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指出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稱此項舉措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
1998年,我國開始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2003年與2007年,我國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分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制度,標志著“3+1”(“1”指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醫療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實現了制度從無到有、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與待遇水平不斷提高。
然而,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導致這種三分格局弊端日漸顯現,導致重復參保等情況,不但增加了醫療保險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對體現制度公平、促進社會和諧造成了負面影響。
基于上述情況,《意見》發布后得到各方面的積極評價。在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中國醫學科學院醫院信息研究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室副主任朱坤表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具有很大意義,它實際上是我們制度供給方面的一個重要的改革舉措。制度整合實際上也是資源整合,可以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可以更好地滿足老百姓的需求。而且在制度整合過程中兼顧了公平和效率、改革和發展,是在通過改革促進發展。”
釋疑1
人均籌資標準如何制定?
未來應由額度一致向比例一致轉變
《意見》指出,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至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后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
談到籌資標準,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保制度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在接受中國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社會醫療保險籌資應遵循“累進”原則,即收入越高,繳費越多,保障待遇人人平等,實行“按需分配”。對此,朱坤也認為,“按照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來籌資,這個是比較理想的,也是比較公平的。”但兩位專家均指出就目前情況來看此舉的操作性尚有難度,“因為中國現在還沒有建立一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我們對于城鄉居民的收入情況的平均水平是了解的,但是具體到每個個體的話,實際上不太了解。”朱坤表示。
朱坤對記者說,“我們現在能做到額度一致,比如說每個人每年繳費500元,個人繳多少,政府財政補了多少,這樣分配,可能個人的繳費標準是趨于一致的。這個從操作上相對容易,對于我們制度整合的推進速度也是比較好的。同時也希望將來能從額度一致向比例一致轉變。”
對此,顧雪非也提出,“就像職工醫保個人繳費與單位繳費比例是固定的一樣,居民繳費和財政補助的比例應固定下來,從而形成穩定的籌資增長機制,以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此外,對于城鄉收入差距比較大的地區來說,朱坤認為,繳費的額度需要有一定差別,會更科學一點。“農村戶口的相對少繳一點,城市戶口的相對多繳一點。”
釋疑2
為何要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看病時可獲得更好的保障待遇
《意見》出臺后,“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這一內容成為城鄉居民關注的焦點,一些人表示對此不太理解。事實上,《意見》中關于這一句完整的表述是——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朱坤告訴記者,“這實際上是雙上升。政府的補助標準也會同步提升,并不是說政府就推卸責任了,沒有這回事。而且提高個人繳費比重,也只是‘適當’,應該是與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和個人收入水平增加同步的。”
究其具體原因之一,是因為目前我國面臨老齡化加劇的境況,導致居民疾病譜發生了較大變化。以前是以急性病和傳染病為主,然而現在是以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為主,如高血壓、糖尿病和腫瘤的發病率,較前幾年來說上升速度較快。
“這一變化對于醫保基金支出影響較大,增加了醫保基金風險。因此我們需要不斷擴大整個基金池,基金池越大,將來對老百姓的醫保補得相對越多。這樣做的最終的目的也是為了緩解老百姓將來真正就醫以后的經濟負擔。當然,在擴大基金池的同時,我們要合理劃分政府和個人的籌資責任。”朱坤介紹說。
“從社會醫療保險的原理來看,醫保制度就是一個‘眾籌’機制,秉承互助共濟的原則,每個人都繳費,誰生病誰使用。因此,在居民可承受范圍之內,適度提高繳費,看病就醫時可獲得更好的保障待遇。”顧雪非同樣認為,如果保費缺乏持續增長機制,就無法滿足群眾不斷釋放的醫療需求,報銷水平就會下降。
除此之外,朱坤還提到另外一個原因,即當初醫保制度剛剛出臺時,需要讓大家有一個接受的過程,因此老百姓承擔的籌資比例較低。而且當時我國恰巧也正處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所以那些年政府實際上承擔了很多原本應該是城鄉居民承擔的籌資責任。
顧雪非指出,“其中,低保戶、特困供養對象是不需要自己繳納保費的,他們的個人繳費由政府的醫療救助制度來補助,并且在獲得基本醫保報銷之后,還能再獲得醫療救助的補償。所以說,困難群體的保障待遇是更高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因為經濟原因而放棄就醫。”
以新農合制度為例,2003年剛起步時,政府與個人的籌資比例是1:2,即個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各出資10塊錢。到2014年時,農民的籌資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即從當時的1:2的比例過渡到現在接近1:4;目前,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個人與政府的籌資比例接近1:3。
“如今,城鄉居民的收入也相對有所提升。醫保制度的設計,可能也要跟經濟收入發展同步。從個人和政府的籌資責任合理劃分來看,我們通過這樣的一個調整,將促使這個制度會更加穩定,更加可持續。”朱坤認為。
針對此次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舉措,顧雪非認為,“制度從“3+1”,變為“2+1”。全民醫保體系正在朝著更加公平、可持續、適應人口流動性的方向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關于醫保制度的未來,朱坤分析說,三種醫保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在也面臨必然要整合的情況了。“醫保制度發展的最終趨勢應該是建立一個相對統一的健康保險制度,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先把城鄉這兩個非正式就業人群的制度整合了,這可能是第一步,未來可能會有更進一步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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