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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陽退休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規定
從4月份起,在沈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時,在沈最低實際繳費年限將發生調整。那么,2016年沈陽退休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有什么樣的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按照每年遞增1年的方式由在沈最低繳費年限5年逐步調整為15年。至2025年1月1日,辦理退休的城鎮職工參保人在沈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為15年。
按照沈陽市人社局等部門發布的《關于調整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自2016年4月起將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采取每年遞增1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調整為15年。
具體執行辦法是:2016年3月31日前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其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險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7年,以此類推,至2025年1月1日,醫療保險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調整為15年。
據了解,沈陽現行規定為,沈陽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且在沈陽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5年。通過本次過渡調整,最終將調整為沈陽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且在沈陽市實際繳費年限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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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上調繳費年限?
據統計,截至2015年末,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351.4萬人。2015年全年基金收入1139623萬元,基金支出1067100萬元,結余72523萬元。參保職工醫療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沈陽市這一規定年限為25年,未達到需補齊后退休。
近年來,沈陽市城鎮職工的參保率不斷提高,參保人數增加,沈陽又為一個人口凈流入城市,平均每年人口凈增長在30萬左右。由于醫療保險目前還是省級或市級統籌,不少省會城市都會出現參保人員此前并未在該地區繳費,在臨近退休的5到10年再轉至該地區參保的情況,參保人在退休后該地區需要為其提供一系列的醫療保障,醫;鹭摀^重。因此,才會上調在退休地的參保最低年限。此前,全國已有多個城市將退休地的最低實際繳費年限進行了上調。沈陽本次最低繳費年限調整,也是為了保障醫;鸬某渥愎┙o,給參保人退休后更多的保障。
未達到最低年限怎么辦?
從今年4月起,每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將逐年遞增,至2025年1月1日后,退休后享受待遇的條件就將調整為,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且在沈陽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按照現規定,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這8%全部由個人承擔還是用人單位也需要承擔?工作人員指出,如參保人在該單位期間,單位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為參保人繳納了醫療保險,參保人就需要自己承擔補足部分。如用人單位并未按要求為參保人繳納保險,參保人就需要在掌握勞動合同等材料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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