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動人員轉醫保繳費年限可接續互認
今年起,新疆各地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到疆內或內地別的城市就業,多次轉移醫保關系也無需擔心,各統籌地區繳費年限可以接續互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今年9月1日起,新疆流動就業人員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其他城市就業時需要跨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對于流動就業人員多次變更參保地的,轉入地(包涵兵團和內地)應按規定計算并核定參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在轉出地職工醫保的繳費記錄、繳費年限要計入轉入地職工醫保繳費記錄、繳費年限,各統籌地區繳費年限互認。對重復繳費的,轉入地應按轉出地提供的《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如實記載重復時段的繳費信息。
此外,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居民等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應連續計入新參保地業務檔案,保證參保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新疆社保局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疆從2010年起就已經按照《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操作,以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接續接,需要先到轉入地參保,轉入地開具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函后,轉出地經辦機構才可根據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函辦理參保憑證。新規定施行后,單位或個人在轉出地停保的同時,可一并開具參保憑證,意味著流動就業人員醫保關系轉移更便捷。
新疆醫療保險新政策
一、11種慢性疾病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2003年,新疆阿勒泰地區已將糖尿病、心肌梗死、精神病等12種疾病納入慢性病管理范圍,此次將再次納入11種慢性疾病,它們分別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糖尿病并發癥、癲癇、慢性腎炎、腎病綜合癥、甲亢、甲減、帕金森氏綜合癥、重癥肌無力、類風濕性關節炎和慢性活動性肝炎。
患有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可到參保地二級以上慢性病定點醫院就醫,異地安置人員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作為門診慢性病的治療單位,實行定額管理,取消起付標準。
二、大病保險繳費標準提高
新疆阿勒泰地區大病保險繳費標準也將提高,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將在每人每月的工資基礎上增加10元,每年遞增2元。據了解,新疆阿勒泰地區2012年將大病醫療保險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48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20元。但是由于基金結余依舊在快速縮減,為了緩解這種情況,此次阿勒泰地區再次提高了大病保險繳費標準。
三、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流程
另外,此次新疆醫療保險最新政策還公布了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流程,流程見下:
1. 參保人員申請異地就醫結算時,首先要到當地社保局領取異地居住退休(內退)、外派工作人員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表
2. 填好個人相關信息,在新居住地確定好3家符合規定的醫院后,再由這3家醫院及居住地社區、原單位等在表格上蓋上公章即可。
3. 申報表貼上近期免冠照片后交原居住地所屬社保局一份,參保人員自己留檔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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