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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職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職工門急診醫療費
1、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首先從其個人醫療帳戶資金中支付,帳戶資金用完后,由個人現金支付,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個人自負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后,超過部分由個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擔。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據職工年齡不同,有所區別:
(一)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150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在職職工自負。
(二)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150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由在職職工自負。
(三)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150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職職工自負。
(四)2001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為1500元,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職職工自負。
職工門診大病費用
職工在門診大病醫療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由統籌基金支付92%。統籌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個人現金支付。在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職工自負20%。
延伸閱讀:2017上海職工醫保年度個人帳戶計入增加
今年4月1日,上海市醫保進入2017醫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照國家醫改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批準,2017醫保年度上海市職工醫保有關待遇標準作部分調整,適當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
2017醫保年度,上海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計入水平適當提高。參保人員個人醫療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部分與2016醫保年度相比,所有參保人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體標準見下表。
參保對象 |
原標準 |
新標準 |
增加額 |
|
在職職工 |
34歲以下 |
140 |
175 |
35 |
35-44歲 |
280 |
350 |
70 |
|
45歲至退休 |
420 |
525 |
105 |
|
退休人員 |
74歲以下 |
1120 |
1400 |
280 |
75歲以上 |
1260 |
1575 |
315 |
自4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簡稱“封頂線”)從42萬元提高到46萬元,“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仍可報銷80%。
此外,為不增加參保人員的醫療費負擔,2017醫保年度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6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有關醫保年度轉換的具體問題和相關標準,可以登陸醫保網站www.shyb.gov.cn查詢或撥打醫保咨詢服務熱線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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