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廣州
廣州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據了解,廣州新社保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情況有所調整,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廣東每年7月進入新社保年度,本月開始將會根據職工上年度申報個稅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調整社保繳費基數,隨之而來的影響是到手工資的變化。此外,隨著廣東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指標的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都有所調整,今年繳費基數上限均有提高。
據了解,廣州新社保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情況如下:
險種 繳費基數上限 繳費基數下限 個人繳費率
職工養老保險 16575元 2408元 8%
職工醫療保險 20292元 4058元 2%
工傷保險 20292元 1895元 不需個人繳費
失業保險 20292元 1895元 0.2%
生育保險 20292元 4058元 不需個人繳費
2016年7月1日起,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進行調整。廣州市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是6764元,2016年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那么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是多少?
最新消息:廣州市人社局宣布,將于2016年3月1日起下調全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即由當前的2%降為1%,其中:用人單位基準費率從1.5%、1.2%、0.9%對應降為0.8%、0.64%、0.48%,個人費率從0.5%降為0.2%。
一、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20292元;(6764*300%)
繳費基數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資)
二、2016-2017年廣州失業保險繳費繳費比例:
單位:0.8%、0.64%、0.48%
個人:0.2%
廣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相關信息匯總
2016年6月,隨著新社保年度的開始,廣州市地稅局對社會保險費繳納的相關事項做了較大的調整。其調整方面主要為以下三點:
第一,2016年6月12日,廣州市地稅局就依法申報依法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事項發布了一則公告,稱自今年新社保年度開始,用人單位應每月按時足額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地稅機關對用人單位不再實行批量批扣社會保險費。
第二,廣州市地稅局于2016年6月30日公布了《2016年度社保費各險種繳費基數對照表》,隨著新社保年度的開始,我市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將按照最新公布的數據進行調整。
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至16575元,下限待全省明確后按其規定執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至20292元,下限調至4058元;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調至20292元,下限調至1895元。
第三,根據《關于確定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函》(穗人社函【2013】204號)的規定,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計算確定,繳費基數原則上同一社保年度內不變。
附:廣州市地稅局發布的《廣州市地稅局關于依法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告》及《2016年度社保費各險種繳費基數對照表》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依法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的相關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本市用人單位應每月按時足額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地稅機關對用人單位不再實行批量批扣社會保險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自行申報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類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
二、申報期限和方式。申報期限為每月1-25日,申報方式為網絡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
三、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按所屬繳費個人上年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年不變。新開辦單位的從業人員、重新參加再就業人員、新參加工作人員,以起薪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金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法律責任。對未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有疑問,請咨詢12366-2或查詢廣州地稅網站(www.gzds.gov.cn)
特此通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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