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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7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省政府規定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們的權益,下面昆明2017最低工資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瀏覽。
昆明2017最低工資
昆明地區類別分為三類,其中一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月,二類地區為1270元/月,三類地區為1070元/月。
2017年休假、婚假、產假等可享最低工資待遇
日前,安徽省正式發布《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了解到,新規將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均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勞動者可享最低工資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一經公布,總是會吸引眾多目光,原因在于,它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資水平的“杠桿”。在《規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省政府規定的,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最低報酬的標準。
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均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
高溫補貼、公積金、加班費,這些可以算進最低工資內嗎?勞動者可以理直氣壯地跟用人單位說不。按照《規定》,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以下項目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往往難以維護權益。對此,《規定》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賠償支付成本。其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將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超過限期10日以內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50%;
超過限期10日以上不滿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70%;超過限期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100%。用人單位拒不依照規定支付差額、加付賠償金的,按每拒付1名職工罰款2000元的標準給予行政處罰。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動合同期內的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此外,《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此前有專家表示,在當前經濟增速明顯下滑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慢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次數,合理降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既要努力保障提供正常勞動的低收入勞動者實際生活不下降,同時要避免給企業形成過大壓力。
最低工資≠基本工資
今年以來,北京、重慶、遼寧、江蘇、上海、海南、山東、天津、河北、北京等9個地區相繼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調整為1890元,增加170元。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190元,為全國最高。
什么是最低工資?最低工資跟基本工資是一回事嗎?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而“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但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由此可見,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和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因此,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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