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
五險一金繳納其中一部分由企業繳納,另一部分由個人繳納,下面帶來青海省西寧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以供閱讀!
青海省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表
青海省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2016年5月26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我省有關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6〕60號),決定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我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失業保險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的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0.5%不作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在繼續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30號)的基礎上,將參保的企業單位繳費費率再降低0.15%。生育保險費率,在繼續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31號)的基礎上,將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再降低0.1%。初步測算,階段性降低參保企業社保費率,兩年內可減輕企業社保負擔7.32億元(失業保險4.2億元、工傷保險1.6億元、生育保險1.52億元)。階段性降低有關社會保險費率期間,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確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思想統一到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繼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繳,確保基金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要加強政策宣傳,正確解讀政策,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青海省關于2016年社保繳費比例降低的通知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降低我省有關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的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0.5%不作調整。降低費率的時間從2016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二、從2016年5月1日起,在繼續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30號)精神的基礎上,將參保的企業單位繳費費率再降低0.15%。降低費率的時間從2016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三、從2016年5月1日起,在繼續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31號)精神的基礎上,將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再降低0.1%。降低費率的時間從2016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四、階段性降低有關社會保險費率期間,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要確保按時足額支付。
五、階段性降低有關社會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統一到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繼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收繳,確;饝毡M收,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要加強政策宣傳,正確解讀政策,正面引導社會輿論。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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