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7年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據了解,陜西每人每天25元補貼標準。下面我們來看看目前陜西省所沿用的高溫補貼標準通知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5〕5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后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5年7月30日
陜西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如果在露天工作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安排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人群: 室外、非室外和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動者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每天10元。
高溫補貼時間
這筆錢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在內均可領取,從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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