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聽證申請書
執行聽證申請書范本參考
申請人:
因申請人申請執行深圳公司拖欠款項一案,就涉及該案一些根本利害關系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執行聽證申請。
申請事項:
1、 請求依照本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明確確認申請人為執行深圳公司所屬中政華庭財產的第一受益人。
事實與理由:
第一, 從申請執行的時間來看:申請人從一九九七年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下達后就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至今已達十二年之久。本案遲遲未能執行,時間之久,已給申請人帶來了較大經濟損失。
第二, 從涉案執行標的物被查封的時間和形式來看,申請人依法應屬執行第一受益人。本案所涉查封標的物性質屬于在國土管理部門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違章超建樓層。對此類性質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確規定:“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筑物時,人民法院應該通知其管理人員或者該建筑物的實際占有人,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本案中申請人嚴格準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而當時深圳市中級法院也是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查封的。因此,該查封行為是合法有效的,該查封之前未有任何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用合法有效方式查封過該標的`物。
第三, 根據涉案查封的標物的物性質屬違章超建。其在規劃和國土部門無登記許可,更無任何房號而言,因此本案凡是向國土部門申請查封的行為都沒有任何客觀事實及法律依據;同樣國土部門對此出具的任何查封情況回復也不能作為本案執行查封的依據。申請人在此再次重申,本案的一切合法有效的查封均應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進行。
第四, 從本案國土部門出示的相關文件看,其它本案申請人的查封申請有具體房號的查封,而申請人申請查封的二十九、三十層因無登記核準,固無具體房號,因此,在本案中只有申請人明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合法有效,具體查封了第二十九、三十層。
綜上,依據本案的客觀具體情況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聽證程序規則”。特申請執行聽證。
此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執行聽證申請書】相關文章:
借條強制執行申請書12-28
強制執行申請書(精選5篇)12-28
【實用】強制執行申請書四篇12-27
關于先予執行申請書四篇12-21
【精華】先予執行申請書4篇12-11
程序性爭議的庭前聽證程序08-11
執行監督權在執行程序中的適用08-10
我國反壟斷公共執行與私人執行的沖突與協調10-11
民法中對被執行人債權的執行試論09-23
執行師德規范自我評價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