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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時間:2024-07-23 09:05:42 常用申請書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篇[精品]

          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篇[精品]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2

          申請人:___,男,彝族,___年______月___日生,住一組。

          被申請人:___,男,其余信息不詳。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年11月24日09時23分,申請人駕駛的振興牌號貴貨車沿墮箐公路(墮卻至箐口)從箐口往六枝方向行駛,至墮箐公路11KM﹢500M處時與被申請人駕駛的牌號貴中型客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現場為懸崖地段,且為100度左右的急轉彎,路面狹窄,兩車不能正常行駛會車。駕駛的牌號貴B貨車制動停車后(現場有剎車痕跡),因被申請人駕駛的牌號貴B'中型客車車速過快導致該車頭撞擊公路后山體的巖石后,車身彈回路面致車尾撞擊到申請人駕駛的牌號貴B貨車的'貨箱。為此特申請復核,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存在重大失誤,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申請人不應負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急彎路、狹窄路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钡谒氖藯l第四項之規定“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北簧暾埲藦垎W駕駛的牌號貴B中型客車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和中心線的狹窄山路會車時,且兩車難以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山體未作減速停車避讓導致撞擊山體巖石后發生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二、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認定時采納的證據為非法證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钡煌ň斓2人現場事故認定時,一下車就指責申請人一通,隨后說是申請人責任,只拍攝現場照片后就撤離事故現場。最后又強行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

          綜上所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中隊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于證據錯誤,認定事實不清,沒有充分調查,最終導致對當事人責任認定缺乏客觀和公正,懇請交警部門對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申請人:

          20__年五月二十八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3

          申請人:xxx,男,42歲,住xx縣xx鎮先農街x號樓xx號,身份證號:51052419xxxxx,川Exxx號車駕駛員,電話:xxx

          復核請求:

          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x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xxx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xxx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xxx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xxx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xxxx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4

          申請人:x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縣x鎮x村。

          被申請人:xx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xxxx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xx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xx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xx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xx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x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梢哉f,如果車輛不交給x駕駛。

          簽名:xxx

          日期: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5

          法律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ㄒ唬┪慈〉脵C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ǘ⿲C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ㄈ┰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荩胁粯嫵煞缸锏;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ㄎ澹⿵娖葯C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ㄆ撸┕室鈸p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6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髦l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ǘ┙煌ㄊ鹿十斒氯苏J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ㄈ┙煌ㄊ鹿十斒氯擞芯坪蠛蜔o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ㄎ澹┙煌ㄊ鹿十斒氯穗m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煌ㄊ鹿十斒氯私邮苷{查期間逃匿的;

         。ㄆ撸┙煌ㄊ鹿十斒氯穗x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在這里提醒您,交通事故發生后,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而選擇逃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即使后來回頭想要搶救承擔責任的,仍成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保持冷靜才是上策。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7

          申請人xx,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

          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

          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疤右荨奔词翘与x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兜缆方煌ò踩ā芬幎ǎ涸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8

          申請人:張某某(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住市區路號

          委托代理人:江,河南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男,歲,住河南省市鎮村組申請人于20xxxxxx年xx月x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xxxx年xx月xx日時許,駕駛的豫A號車與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豫A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9

          申請人:xxx(死者xxx之妻),女,漢族,70歲,xxx人,住xx市xx區xx鄉xx村,公民身份號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0.7。而根據現場照片來看,事發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2、事故現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超出路面與事故現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1、事故認定的證據之一xxx的證言,其前述其聽到碰撞聲音后才到達現場看到的是事后現場,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兩輛車的行駛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證明事故已經發生和事故發生后的情況,卻不能證明事故發生之前和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事故發生位置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的證據;

         。、交警大隊對同一方當事人xxx、xxx的詢問記錄中講自己的.車行駛在本方右側且車速不快,因其兩人即是母子關系、又是同一方當事人、還是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的人,其對案情的陳述證明力較弱,且對自身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現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情況。一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生的位置、現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xxx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定,認為羅xx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紫龋l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2、《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xx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xx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xx公交認字【20xx】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xx負主要責任,彭xx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6月11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0

        尊敬的領導:

          申請人:姓名年齡性別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請人:名稱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年月日前履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1

          申請人:xxxxxxxxx,男,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x縣xxx鎮xxx村。

          被申請人:xxxxxxx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xxxx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xxxxx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xxxxxxxxx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一、xxxxxxx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xxxxx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xxxx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xxxxxxx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xxxxxxx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xxxxxxx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xxxx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xxxxxxx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xx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xxxx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xxx駕駛,此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2

          申請人:***(死者***之妻),女,漢族,70歲,***人,住**市**區**鄉**村,公民身份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0.7。而根據現場照片來看,事發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事故現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超出路面與事故現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事故認定的證據之一***的證言,其前述其聽到碰撞聲音后才到達現場看到的是事后現場,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兩輛車的行駛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證明事故已經發生和事故發生后的情況,卻不能證明事故發生之前和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事故發生位置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的證據;

         。病⒔痪箨爩ν环疆斒氯***、***的詢問記錄中講自己的車行駛在本方右側且車速不快,因其兩人即是母子關系、又是同一方當事人、還是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的人,其對案情的陳述證明力較弱,且對自身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現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情況。一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生的位置、現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定,認為羅**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紫龋l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負主要責任,彭**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20xx年6月11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3

          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兜缆方煌ò踩ā芬幎ǎ涸斐山煌ㄊ鹿屎筇右莸模晒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日期: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4

          申請人:xxxx

          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15

          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縣交警大隊作出的____公交認字【20______】第7013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2、依法認徐____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年8月14日,輝駕駛湘GC650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從________鎮開往Y市方向,7時50分,當車行至S306線519公里加327米永順縣青坪鎮龍關村路段,與相對方向行駛黃剛駕駛的湘G16905號中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輝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20______年8月25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________縣交警大隊作出的永公交認字【20______】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徐____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違章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認定應負此事故主要責任。申請人提出以下幾點異議:

          1、徐____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駕駛兩輪摩托車與事故承擔負主要責任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

          2、違章超車,存在疑點,沒有兩輪摩托車徐____所超的車輛基本情況記載(如所超車輛類型,牌號,車主等情況的證據)。僅憑對方當事人的陳述而確定輝違章超車,證據不足。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本次事故兩車的碰撞點位置沒有確定,事故的形成原因也沒有充分的證據。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報告和交通事故車輛撞擊痕跡來判斷事故的形成,為何我方也沒有收到關于兩車痕跡鑒定報告書以及技術鑒定報告書。更沒有解釋兩車碰撞現場無大車剎車痕跡的'原因,現場大車無剎車痕跡,為什么還要定摩托車司機輝主要責任。

          4、________縣交警大隊在處理此次事故過程中,在程序上存在違規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同時,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但從事故發生起到該《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申請人至今未收到此次事故的鑒定結論及其他任何關于此次事故的證據材料,系違規行為。

          綜上,申請人對此次____公交認字【20______】第701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而向貴支隊申請復核。請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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