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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常用更名申請書范文
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是一些公司的更名申請,供參考。
一、關于XXX水庫管理處更名申請
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補水工程主要包括在建的川江水庫、小溶江水庫、斧子口水庫和已建的青獅潭水庫、思安江水庫。三座在建的水庫建成后,與已建成的青獅潭、思安江水庫實施聯合調度,可使桂林市防洪目標達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標準,漓江補水目標流量達到60立方米每秒。但由于上述五座水庫分別位于興安、靈川兩縣,互不構成隸屬關系,如果沒有統一的管理,很難形成整體合力。因此,必須要有一個管理部門對上述五座水庫實施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才能確保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補水雙重目標的實現。
目前,川江水庫已通過自治區組織的下閘蓄水驗收,管理機構也上報市編制部門審核并獲通過,待管理機構組建并接管水庫工程后即可下閘蓄水發揮效益,成立統一的水庫管理機構非常必要和十分緊迫。為進一步理順管理關系,根據桂林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城市防洪、漓江補水的實際需要,我局建議在桂林市青獅潭水庫管理處的基礎上組建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補水工程管理機構。
時下,我市正在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這特定的情況下,我局建議先對桂林市青獅潭水庫管理處進行更名,將其更名為桂林市市屬水庫管理處,更名后隸屬關系、機構級別、單位性質、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均暫時保持不變。待我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結束后,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需要,再對桂林市市屬水庫管理處單位性質、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行調整。
桂林市市屬水庫管理處下設6個管理站、5個發電廠。6個管理站包括需要盡快成立的川江水庫管理站、小溶江水庫管理站、斧子口水庫管理站、思安江水庫管理站和現有的青獅潭水庫管理站(將桂林市青獅潭水庫庫區管理站更名)、青獅潭灌區管理站(將桂林市青獅潭水庫灌區管理站更名)。桂林市市屬水庫管理處保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性質,其他6個管理站定為公益一類水管事業單位,由財政給予經費保障。青獅潭水庫管理站、青獅潭灌區管理站保留副處級建制,新成立的小溶江水庫管理站、斧子口水庫管理站為副處級建制,川江水庫管理站、思安江水庫管理站為正科級建制。5個發電廠包括即將組建的川江水力發電廠、小溶江水力發電廠、斧子口水力發電廠、思安江水力發電廠和現有的青獅潭水力發電廠。發電廠為獨立法人的國有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盈利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交財政。
妥否,請審批。
二O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二、事業單位機構名稱更名的請示市編辦:
根據臨編發[20XX]24號文件,商務局于20XX年11月成立了酒類管理辦公室(與屠宰管理大隊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定點屠宰和酒類流通方面的執法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商秩發【20XX】503號),為深入推進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商務部辦公廳商秩字[20XX]7號文件《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臨江市商務局申報吉林省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單位,經省商務廳審核獲得批準(批準文號:吉商秩序字【20XX】32號《吉林省商務廳關于確定20XX年吉林省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第一批試點單位的通知》)。新成立的臨江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代表商務部門行使酒類管理、生豬屠宰、再生資源回收、汽車報廢、直銷管理、二手車交易等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在原有酒類管理辦公室的基礎上整合了執法隊伍、執法人員和執法職能。為此,原酒類管理辦公室(與屠宰管理大隊合署辦公)更名為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適應新的商務內貿執法的各項職能。
特此申請,望批復!
二0XX年一月十九日
三、關于變更局屬事業單位名稱申請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
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XX]15號),將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的職責,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越秀分局(區城管辦)承擔的城市管理的職責,原區愛衛辦承擔的愛衛管理職責,原區建設和市政局有關城市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因此,原區市容環境衛生局所屬事業單位名稱需要相應變更如下:
一、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退休人員管理中心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退休人員管理中心。
二、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一所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一所。
三、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二所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二所。
四、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三所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三所。
五、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環衛設施管理所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四所。
六、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車隊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車隊。
七、廣州市越秀區市容環境衛生局養護所變更為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養護所。
上述單位的單位性質、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形式維持不變。
變更后,我局所屬9個事業單位如下:廣州市越秀區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退休人員管理中心、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一所、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二所、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三所、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四所、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車隊、廣州市越秀區城市管理局養護所、廣州市越秀區迎亞運人居環境整治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
妥否,請批復。
二OXX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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