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書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下文是申請書網整理收集的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書,供大家參考。
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書(一)
東城區國稅二所:
本企業20XX年度年終匯算調整后所得131991.95元,彌補(2008年度)未彌補虧損額:84608.99元,彌補(2010年度)未彌補虧損額:22245.89元,2011年公司總計虧損:181796.08元,實際彌補虧損額:25137.07元,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156659.01元,本企業20XX年度虧損金額45564.44元可轉以后年度彌補,因此,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總計為:202223.45元。( 2011年度未彌補虧損額為:156659.01元, 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業20XX年度實現利潤108352.28元,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為:12557.57元,(計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 62787.84*20%=12557.57)
經鑒證本企業實際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12557.57元應退回,故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
致此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
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書(二)
國稅局:
茲有杭州XXXX有限公司, 稅號:330103768XXXXXX。 xxxx年銷售收入:XXXX元, xxxx年應納稅所得額:XXXX元,已繳所得稅:XXX元。根據國家稅收政策,應減免所得稅額:XXX元,實際減免所得稅額:XXX元,應退稅額:XXX元。 特此申請,申請退稅額:XXXX元。望批準!
申請人:杭州XXXX有限公司
日 期:xxxx年8月21日
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書(三)
**********稅局:
本公司********************(納稅編碼:********)。因xxxx年6月7日在申報稅款所屬期為xxxx年1月01日至xx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時誤將該稅款所屬期錯報為xxxx年1月01日至xxxx年12月31日,申報成功,該筆稅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電子稅票號:***********)。因報錯稅款所屬期要求申請退回該筆稅款¥131.96元。
在xxxx年6月8日直接(上門)申報稅款所屬期為xxxx年1月01日至xxxx年12月31日,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已申報成功,無欠稅現象。
稅務登記類型:私營合伙企業
開戶行:**銀行
銀行賬號:********
特此說明!
******單位名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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