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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通話手抄報內容

        發布時間:2017-09-11 編輯:1041

          普通話(Mandarin)即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是通行于中國大陸及海外華人華僑間的共通語言[1] 。河北省承德市平縣普通話標準音采集地。

          普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語言,是新加坡四種官方語言之一,也是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普通話”!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即為現代標準漢語,F代標準漢語的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中國大陸稱為“普通話”,在臺灣地區稱為“國語”,東南亞稱為“華語”,均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而相對于非漢語的語言又常被稱為“中文”或“華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三者在語音、詞匯、語法上有著一定的區別。

          漢語標準語的歷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現代漢語標準語則繼承于始于北宋、形成于元明的“官話”體系。滿清入主中原,雖然定滿語為國語,但全國通行的實為漢語,漢官多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滿族人進入北京后學說漢語北京官話,又把自己的滿語音韻和發音習慣、特色文化詞匯帶入自己的滿式漢語,于清末形成滿漢語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話,使其成為現代標準北京語音的前身。北平音系的聲調,為陰平、陽平、上、去之四聲,而沒有入聲。

          辛亥革命之后,國語這個詞得到當時北洋政府的承認,成為民族共同語的稱呼。但是,清王朝的覆滅使北京官話的標準音地位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因此,民國初期出現兩場關于國語的爭論。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恒(稚暉)任主任,并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準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后,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

          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于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后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于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于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 該會從清代李光地的《音韻闡微》中選出一批比較常用的漢字,對每個字都用每省一個表決權、多數票決定的辦法,在1913年審定了6500多個漢字的讀音,又對”俚俗通行”的漢字和化學新字、度量衡譯音字等600多個,同樣審定了讀音。這樣審定的漢字讀音用當時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稱為“國音”。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后,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并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于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于在中小學和各級師范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并補充了對普通話的定義:“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河北省承德市平縣普通話標準音采集地。“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不采取國語這個叫法則是為了顯示出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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