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由于工業發展導致環境污染問題過于嚴重,首先引起工業化國家的重視而產生的,利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輿論宣傳而使全社會重視和處理污染問題。保護環境1963年美國生物學家蕾切爾·卡遜出版了一本名為《寂靜的春天》的書,書中闡釋了農藥殺蟲劑滴滴涕(DDT)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作用,由于該書的警示,美國政府開始對劇毒殺蟲劑問題進行調查,并于1970年成立了環境保護局,各州也相繼通過禁止生產和使用劇毒殺蟲劑的法律。該書被認為是20世紀環境生態學的標志性起點。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聯合國發起,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人類環境大會”,為人類和國際環境保護事業樹起了第一塊里程碑。會議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保護環境的全球性國際文件,它標志著國際環境法的誕生。
1975年在貝爾格萊德召開的國際環境教育會議,該會議發表了著名的《貝爾格萊德憲章》,此憲章闡明了環境教育的目的、目標、對象和指導原理。
1977年在蘇聯邦格魯吉亞共和國首都第比利斯召開的第一次環境教育政府間會議,會議發表了《關于環境教育的第比利斯政府間會議宣言》和《環境教育政府間會議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