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國文明城市?
全國文明城市(城區)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堅持科學發展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進步,物質文明、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就,市民整體素質和文明程度較高的城市(城區)。文明城市(城區)稱號是反映城市(城區)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是最有價值的無形資產和最重要的城市品牌。今年6月份中央文明委將對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行檢查,9月份中央文明委將命名表彰首批全國文明城市。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因其規模大、項目多、要求高、難度大,被視為統攬所有創建工作的“龍頭工程”。
申報全國文明城市的條件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四方面:1、獲得并保持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城區)榮譽稱號;2、申報前連續兩年人均GDP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申報前12個月內市委(區委)、市政府(區政府)主要領導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4、申報前12個月內未發生有全國影響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全國文明城市怎么測評?
對“省會/副省級市”的測評體系由“基本指標”和“特色指標”兩部分構成,總分為120分。其中,“基本指標”共100分,用于測評申報城市的入選資格,主要反映創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情況,分為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規范守信的市場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和扎實有效的創建活動等7個部分,37條指標,119個測評項目。“特色指標”為20分,用于從入選城市中遴選最后獲得榮譽稱號的城市,主要反映城市獲得重要榮譽的情況和考評組對入選城市整體印象等情況。測評時較多地安排了向群眾隨機問卷調查和實地隨機抽查考核。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創建文明城市,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檢驗執政能力的試金石。通過創建活動,有利于把我區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社會治安良好、生活方便舒適、人際關系和諧、充滿蓬勃朝氣的現代化文明城區,真正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創業和生活環境,為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創建文明城市,是我區推進城市化進程的現實需要。創建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交給我們的重大任務。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力爭在2005年跨入首批全國文明城市行列,這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標之一。
中央文明委要求在全社會大力倡導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具體指什么?
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假如我是一位公務員,應如何做才能為創建文明城市活動貢獻力量?
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勤政高效,以優質高效的服務,“親商愛民”,打造服務品牌。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作為廣大市民應如何做?
市民參與率等于創建成功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更需要廣大市民自覺參與,并在參與過程中提升自身素質。
市民是城市的主體,市民素質是城市文明的靈魂,提升市民素質是創建文明城市的群眾基礎和根本所在。每一個人都應當為自己能夠參與到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中而感到無比自豪和驕傲,同時也必須認識到自己肩上的責任重大。
作為一個市民,首先要知曉創建,關心創建,融入創建。要參與改造環境、移風易俗的實踐,形成健康、科學、文明的行為和生活方式,爭當文明市民,并主動參與到所在單位和社區開展的爭創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的活動中去。
爭當文明市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要發揚主人翁意識,從文明出行、遵守交通秩序等小事做起,為暢通我市的文明交通工程,建設有序、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秩序貢獻自己的力量。
市民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有哪些關系?
創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不僅考政府部門,也考普通市民。測評體系中如“公共場所道德”、“市民交通行為”、“人際互助”、“見義勇為”等項目,考的就是市民的參與程度。以“人際互助”一項為例,測評組將實地考察公交車上的乘客們是否做到“為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主動讓座”,實地考察市民日常能否“友善對待外來人員,耐心熱情回答陌生人的問詢”等。
我是一位經營者,如何為創建文明城市出力?
如果你是一位經營者,請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做到以德經營、誠信立業、文明生財、不賣假貨,不做有損形象和個人誠信的事。經營性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要持證上崗,公共用具要定期消毒;不出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不制假售假,不窩藏和銷售走私物品;書店及出版物銷售網點不銷售政府主管部門明文禁止的出版物。不違章搭建;不亂張貼,不跨門經營,衛生狀況良好;門前“七包”責任制落實到位。
“門前七包”具體指哪些?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12月25日頒布的《關于加強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規定“門前七包”包括以下內容:
(一)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陽臺的市容環境衛生。沿街墻面應保持潔凈、美觀,無亂張貼、亂涂寫、亂拉掛。
(二) “三車”修理點、飲食檔(店)對門前臺階、空曠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鋪每周清洗一次。
(三)門前不得停放車輛,不得占道經營、作業和堆放雜物,店鋪柜臺貨物擺放不超出門檻。
(四)門前招牌應保持整潔,文字要規范,無明顯陳舊或破損,無錯字、缺字。
(五)自備垃圾容器,放置在門檻以內,垃圾分類袋裝存放。
(六)不得亂倒污水,嚴禁將垃圾掃出門外。
(七)門前不得私自設置檐篷、遮陽布,凡設置檐篷、遮陽布的,必須經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設置、統一用料,要保持整潔完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