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122、119四臺聯動攜手出擊。
公安局已對四臺建立一個聯動機制。當遇到重大災禍時,撥打其中一個號碼即可得到幫助,但是報案人要注意說清楚需要何種救助。如被歹徒打傷時,撥打110報警后,除說明案情外,還可根據自己的傷勢要求救護車前來。
110——負責處理刑事、治安案件、緊急危難求助(迷路等)。
120——緊急醫療救援中心。
122——交通事故處理。
119——火災隱患舉報、火災救援、技術援助(如車禍、人員被困)、化學援助(化學物質泄露)、生物援助(病蟲害)。
110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求助的范圍:
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公眾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參加政府統一領導的城市應急處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履行職責,為社會提供服務。
第三十一條 對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臺應當派警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公安機關處警人員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二條 對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臺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并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承擔城市應急處置主叫號碼任務的110報警服務臺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報警求助電話轉到相關單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