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演出節目申報的通知
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將于2016年4月28日至5月18日在上海舉行。本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將以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及“一帶一路” 戰略構想為重點,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優化辦節流程,繁榮音樂創作,扶持新人成長,推動上海文藝人才高地和上海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現將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演出節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二、申報要求:
1、演出檔期須安排在2016年 4月28日至5月18日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舉辦期間內。(被正式列入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且檔期在2016年4月28日至5月13日期間的音樂類節目,符合條件的'可以同時申報該屆音樂節“優秀新人表演獎”、“優秀原創作品獎”評選,有意參加專項評獎的單位請妥善安排檔期。評獎細則請至“上海之春官方的網站www.ssimf.org—音樂節公告—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專項評獎辦法”自行下載。)
2、節目形式不限,時長一般不超過120分鐘,要求充分結合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辦節宗旨,內容積極向上,具有一定專業性、藝術性和觀賞性。
3、申報時需說明具體的演出團體、主要演員、承辦機構名稱,節目內容、演出長度及擬定演出日期、擬選演出場所等內容。
4、請指定專職聯系人,填寫書面申報表,提供表演團體、節目、主創人員、主要演員簡介,獲獎情況介紹等宣傳資料以及演出場地預定函、演出團隊、主要演員同意函、文廣局演出批文復印件、節目CD、DVD等視聽光盤資料。
5、申報表以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組委會辦公室印發的《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演出節目申報表》(見附件)為準,申報單位須完整填寫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任何口頭或非正式的申報均不予受理。
6、請將所填寫的《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演出節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于上述規定申報時間內送達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組委會辦公室。
三、遴選原則:
1、申報結束后,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藝委會將根據申報節目的藝術種類、特色亮點、演出時間、節目質量等實際狀況,最終確定申報內容是否為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的演出節目。
2、被正式列為第33屆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的演出節目后,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組委會將發出入選通知,并按音樂節整體宣傳計劃對節目進行宣傳和推廣。申報材料恕不退回。
四、報送方式:
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號906室,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組委會辦公室(請在材料上注明“第33屆上海之春節目申報”字樣),郵編: 200040,同時將申報材料word版(CD、DVD除外)發郵件:geyingyan@shmusic.org
聯系電話:021-62480180 聯系人:趙娟葛瑩妍
感謝各單位對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的大力支持。如有不詳之處,請及時與組委會辦公室聯系,謝謝。
上海之春國際音樂節組委會辦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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