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PQ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出來的福建省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2016年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福建省
發放時間: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2015年07月14日 ,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蒙混過關。
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2016年高溫補貼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全國各省市2016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浙江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福建省
發放時間: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河南省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廣東省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江蘇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陜西省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山西省
發放時間:3個月(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廣西省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
海南省
發放時間:7個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湖南省
發放時間:3個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遼寧省
發放時間:3個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四大直轄市:
北京市
發放時間:3個月(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市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月200元
重慶市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天津市
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月128元,4個月共計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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