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防暑降溫通知4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很多時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是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你知道通知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分(子)公司,項目部,本部各部門、事業部:
為了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緊急通知》(*人社明*[20xx]26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集團下屬各單位、直管項目部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針對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要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各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各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各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二、各單位要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要深入作業場所實地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等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及時整改。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當前的防暑降溫工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落實企業關愛職工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把“雙愛”活動落實在具體行動中。
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各區、縣(市)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局(公司)工會,市直屬基層工會:
今年我市高溫天氣較歷年來得稍晚,但是進入六月中旬之后溫度已經超過30℃,并且根據氣象部門預測,在未來15日將有多日達到34℃及以上,持續高溫會給職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影響。針對今年高溫天氣來得雖晚、卻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全市各級工會要迅速行動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控高溫中暑和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是加強安全預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關系到職工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各級工會要從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溫作為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擺上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安康杯”競賽活動,組織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對防暑降溫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協助并監督用人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解決防暑降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
深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配備必要的通風和降溫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防暑降溫設備、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有高溫、熱輻射等生產作業特點的用人單位,要采取通風、隔熱、排熱、降溫等一切有效辦法,保證職工作業環境符合作業要求。對從事高溫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檔,對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的禁忌癥者,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特別關愛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要認真落實中暑職工工傷保險等待遇。
三、嚴格控制高溫作業時間
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目前全國除我省外,已有29個省、直轄市制定并實施高溫津貼制度。建議有條件的單位,參照氣溫與我省相近的鄰省標準,7-9月為高溫作業人員發放200元/月高溫津貼。
四、加強暑期衛生保健工作
用人單位要按國家相關規定,供給職工足量、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根據從事高溫作業職工的數量配備急救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為高溫作業職工提供必要的高溫防護設備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減少供應數量或者將其變為福利待遇,更不得發放現金。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要防控暑期易發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體性疾病,加強對生產現場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把好食堂的采購與衛生管理質量關。各級工會要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清涼”、“送健康”活動,安排專項經費購買防暑降溫用品,深入戶外作業集中、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和重點工地走訪慰問,為一線職工送去工會組織的關心和幫助。
五、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圍繞用人單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防暑降溫集體協商、高溫健康體檢等內容,重點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和糾正,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出意見建議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整改,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積極配合安監、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府部門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
六、大力開展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知識宣傳普及
充分利用工會宣傳陣地和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衛生知識,幫助職工強化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開展“高溫中暑急救演練”的練兵活動,普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知識,有效提高高溫中暑后的急救應急處理能力,提高對突發高溫中暑事件的快速應變能力,進一步加強職工的防范意識。針對高溫天氣作業特點,通過專題講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導職工增強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此項工作結束后,請各單位于9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
哈爾濱市總工會辦公室
20xx年6月29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高溫酷暑來襲,各項目部必須做好施工現場防暑降溫的有關工作,以確保高溫期間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以及一線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行業、地方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做好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
xxx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3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4
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總工會,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天氣異常,提前出現高溫酷暑天氣,其中5月29日最高氣溫突破歷史同期極值,達到41.1℃,部分地區達到42℃。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區縣、各用人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做好迎接持續高溫的思想準備,切實加強領導,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本轄區和單位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改善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要求,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做好防暑降溫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工作。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的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為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時至15時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為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或不能暫停高溫時段露天工作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
1、用人單位要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2、對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3、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
4、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脫離高溫環境,采取必要的對癥處理措施。病情嚴重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的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做好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用品發放工作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自20xx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0元。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三、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區縣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和總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及工會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聯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制定聯合執法計劃,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
各區縣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
(三)認真總結,報送信息
各區縣安監、衛生、人力社保及工會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關材料的收集和總結報告的撰寫工作。于9月30日前,將書面總結分別報送市安全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及市總工會。
20x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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