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通知模板匯總七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通知頻頻出現,各種類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寫法。通知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試通知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試通知 篇1
一、報名時間
上半年各項社會職業類資格證書考試具體報名時間為20xx年3月18日-24日,濟南08上半年社會職業證書考試報名。
二、報名地點
。ㄒ唬┲袊惋嫎I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考試:濟南市餐飲協會,聯系電話:82676426.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崗位資格證書考試、山東省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山東省科技館教育培訓部(南門大街一號,泉城廣場東側五樓,電話:86064857)。
(三)調查分析師證書考試:濟南市統計局,聯系電話:82599610
(四)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證書考試:山東省交通運輸協會,電話:86227571
。ㄎ澹┲袊袌鰻I銷資格證書考試: 山東大學老教協,電話:88362363
(六)山東省英語口語等級證書考試:濟南市自考辦培訓部(地址:舜耕路12號綜合樓2樓,電話:82627689),自考資訊《濟南08上半年社會職業證書考試報名》。
。ㄆ撸┲杏⒑献鞑少徟c供應管理資格證書考試:山東省交通運輸協會,電話:86227571
三、考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時間:20xx年5月17日-18日;考試地點以“考生考試通知單”為準。
濟南市自考辦
編輯提醒考生注意:山東xxx年7月自考考試計劃表(草案)。
考試通知 篇2
各位考生: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20xx年重慶市選聘大學生村官考試筆試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筆試時間
20xx年9月20日上午。具體安排如下:
筆試科目:《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9:00—11:30
二、筆試地點
重慶市主城區內,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準考證打印時間
20xx年9月17日10:00后,請各位考生在考試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兩者缺一不可)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2.考生除攜帶考試用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或鋼筆等必要的'文具外,嚴禁將書籍、資料、筆記本、紙張等帶入考場;嚴禁將各種通訊工具、手表、收錄、計算、存儲、記憶、掃描等設備帶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
3.本次考試,《綜合知識》采用題本和答題卡分卷方式,考生必須在答題卡上規定的區域內按要求作答。其中客觀題部分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作答。
4.本次考試答題卡上將由監考人員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請各位考生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本人一致。若不一致,請立即向本考場監考人員提出。
5.建議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點參加筆試。凡需自駕前往考點的考生,請將車輛停放在考點周邊的停車場后步行前往考點,考生不得將車輛駛入考點內停放。
考試通知 篇3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和《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xx〕45號)(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試政策http://www.cpta.com.cn/)規定條件申請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本人,即報考人員(下同),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社部門)。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料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復審。國家成績和合格線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試網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到市州人社局專技(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xx年8月1日9:00 — 8月11日17:00。20xx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全國統一網報平臺上報名,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初級與中級考試分開報名。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xx年8月11日17:30。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在我省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和存檔時必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核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526號)等,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資格審查、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市州人事考試網站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后至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一旦確認并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四、科目設置、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均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具體專業設置詳見附件4。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168號)的規定,客觀題閱卷采用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應試人員查分申請。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30天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實行紙筆化考試。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應按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因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影響考試成績的,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紙錾蠎獋溆胁莞寮埞⿷嚾藛T索取,考后收回
(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實行電子化考試。報考人員可登陸如下網址:http://www.51cpta.com.cn,進行經濟初級模擬考試,通過模擬系統熟悉電子化考試的作答環境。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各科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應試人員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嚴禁將任何文具、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則》(附件5)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6)
五、其他
(一)考場設置。20xx年度我省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我省14個市州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打印準考證時間:20xx年10月30日9:00 — 11月2日17:00。應試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e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登錄后,須使用A4紙張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
(三)收費。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xx〕27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xx〕101號)規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務費每人每科61元(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費每人11元)。
(四)考試輔導教材。20xx年度經濟考試大綱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2種:(1)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將提供經濟考試大綱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應試人員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2)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
考試通知 篇4
各位考生:
根據天津市職稱工作辦公室《關于20xx年度執業藥師等七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專職[20xx]18號)精神,現將考試報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及繳費方式
20xx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請考生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名。
二、考試時間
20xx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具體時間與考試科目是:
10月14日上午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10月14日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三、報名時間
20xx年7月19日9:00開始至7月28日16:00結束。
四、考試費用
根據津發改價費[20xx]125號文件精神,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6元。
五、準考證打印安排
請考生于20xx年10月11日9:00至13日24:00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
特別提示: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參加考試(缺少任一證件不得參加考試)。
六、考試成績公布
1、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xx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7號)精神,將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試成績,屆時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2、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本人考試結果有疑問,可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0日內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辦理查詢登記(逾期將不再受理考試成績核查)。
成績核查范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號)文件規定,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查分僅限于主觀題科目。資格考試客觀題科目除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或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這兩種情況的考生可以申請查分外,其余情況均不受理查分申請。成績核查由專門工作人員將各項小分重新累加,檢查有否漏記、錯記,不進行重新閱卷。
3、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七、考試合格證書領取
市人才考評中心在國家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下發到我市后開始證書制作工作,由于國家下發考試合格證書的時間不確定,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注意登錄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為http://www.tjkpzx.com)查詢領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報考資格及免試條件
1、報考條件
根據市人事局(津人專職〔20xx〕11號)文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2、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2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九、考試科目及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4個科目。
考試科目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一)》、《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或《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一)》、《中藥學專業知識科目(二)》的考試。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十、報名審核及繳費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異地考生”三類人員管理(可從報名表左上方考生類型查詢)!袄峡忌辈辉傩枰Y格審核,只需在報名后繳費完成報名。“新考生”和“異地考生”需在報名和網上資格初審核后,進行繳費完成報名!袄峡忌、“新考生”和“異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7日9:00至10日16:00進行繳費。
(二)“新考生”和“異地考生”網上資格初審核的辦理:“新考生”和“異地考生”首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名并取得報名序號后,在20xx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6:00登錄天津市人事考試網上資格審核系統(網址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輸入姓名、報名序號和驗證碼點擊“登錄”按鈕進行登錄,考生選擇與報名時相同的報考級別,將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電子文件上傳,點擊“提交審核”按鈕等待審核?忌氃48小時之內登錄天津市人事考試網上資格審核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請在20xx年8月7日后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可查看到資格審核通過結果,并于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繳納考務費,否則報名無效;審核未過的考生如需提交相關符合條件的證書(證明)請于20xx年8月4日15:00之前將修改后的證書(證明)電子文件上傳并隨時上網查看審核結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許提交兩次。
特別提示:20xx年開始實行網上資格審核后,未在天津市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待成績公布后全部科目達到暫定合格標準的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持上傳的畢業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和證明(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無違反職業道德證明)進行資格復審,未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放棄,取消該考生全部成績。單科成績達到暫定合格標準的考生不進行資格復審。
十一、報名特別注意事項
1、為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天津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天津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2、考生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3、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4、相同的身份證號和姓名只允許注冊一次;
5、用戶名和密碼要妥善保管,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但密碼找回時會相當麻煩,須準確填寫注冊信息中的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缺一不可。用戶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十二、報考準備工作
考生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須提前做好以下事項:
1、將照片通過相關設備(如掃描儀)轉為電子文件,并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上的'“照片工具下載”欄目,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合格后保存在軟盤、U盤或計算機硬盤等介質內,以備網上報名時上傳。
考生在上傳照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證件照(背景為紅、蘭或白色);
(2)上傳照片文件應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將畢業證書通過相關設備(如掃描儀)轉為電子文件,并通過天津市人事考試網上資格審核系統圖片處理工具處理合格后保存在軟盤、U盤或計算機硬盤等介質內,以備網上資格初審時上傳。
3、具備上網條件并具備激光或噴墨打印機,以備下載打印申報表和準考證。
4、持有銀聯系統支持的銀行卡,沒有開通銀行卡網上支付功能的人員可到相關銀行辦理,卡內有足夠支付考試費的金額。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1號部令),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特別提示:不具備免試條件的考生請在考全科級別里選擇應考科目;具備免試條件的考生請選對考試級別。
2、上傳的照片必須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認考生容貌或照片與本人相貌不符的,將不能參加考試。
3、如果網上支付費用完畢,但未返回交費成功確認信息,請先查詢交費結果,同時查詢銀行卡余額。如未扣款,可重新進行網上支付;如已扣款,請于次日再上網查詢交費結果,如還顯示未繳費請在當日內(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網上銀行電子回單到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查詢,否則不能參加考試,后果自負。
4、考生如需開具考務費發票,請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載打印的《考試報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服務大廳領取,過期不再辦理。
5、為確保您的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特別提醒考生注意,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6、如果您在報名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閱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相關說明,也可撥打電話進行咨詢。
7、考生注冊手機號碼如有變化,請及時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辦理電話變更,如未及時變更,無法聯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試通知 篇5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藥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根據部分地區公布的報名通知,20xx年執業藥師考試將繼續使用執業藥師考試報名目錄,廣大考生可以參考20xx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專業目錄,并關注的消息。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考試通知 篇6
20xx年3月DELF/DALF:
報名日期: 20xx年1月4日—1月22日
考場: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濟南、南京、武漢
考試日期: C1和C2級別:20xx年3月12日和13日
B1和B2級別:20xx年3月19日和20日
A1和A2級別:20xx年3月26日和27日
20xx年6月DELF/DALF:
報名日期: 20xx年4月4日—4月29日
考場: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濟南、南京、武漢、西安
考試日期: C1和C2級別 :20xx年6月11日和12日
B1和B2級別:20xx年6月18日和19日
A1和A2級別:20xx年6月25日和26日
20xx年11月DELF/DALF:
報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場: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濟南、南京、武漢、西安
考試日期: C1和C2級別:20xx年11月5日和6日
B1和B2級別:20xx年11月12日和13日
A1和A2級別:20xx年11月26日和27日
20xx年12月 DELF(青少年):
報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場: 北京、成都、天津、南京、西安
考試日期: DELF(青少年)B1和B2級別:20xx年12月3日和4日
DELF(青少年)A1和A2級別:20xx年12月10日和11日
20xx年12月 DELF(兒童):
報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場: 北京、成都、西安
考試日期: DELF(兒童)A1.1、A1和A2級別:20xx年12月17日和18日
考試通知 篇7
上海社工考試科目已公布,內容如下: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客觀題科目考試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不按相關要求及規定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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