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協議書【精】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施工協議書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丙方作為監管方,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經濟開發區的**內陸港項目透視圍墻施工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價款:單價為----元/米,工程量約為----米,工程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貳拾捌萬壹仟肆佰玖拾元整。價款含材料、人工、機械、安全防護等全部費用,一次性包死。結算時根據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甲方將工程款付至丙方賬戶,由丙方負責監管;
2.工程開工時,甲方支付總工程款的30%,剩余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支付。
3. 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工程完工經歷一個雨季后,確認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標準
1.開槽寬60cm、深30cm,基礎以下15cm灰土夯實。
2.正負零以下30cm磚基礎,2層50墻、2層37墻、1層24墻,砌筑砂漿為M10.
3.正負零以上50cm二四磚墻,M10水泥砂漿砌筑。
4.內外墻1:3、1:2水泥砂漿抹平壓光。
5.磚墻以上按透視墻要求立1.5m規格水泥柱。
6.水泥立柱栽入墻內15cm,水泥砂漿填充抹平壓光。
7.圍墻內外立面按甲方要求噴漆。
8.圍墻根部回填土正負零填平并夯實。
9.預埋墻內及水泥立柱內穿線管,穿線管由甲方購置。
五、工期: 年 月 日前施工完畢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須嚴格按工期施工。
六、雙方約定:
1.甲方按協議及時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施工相關資料和數據等信息。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工作人員的相關工作。
4.乙方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協調與外界的各種關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自行解決施工中水、電及施工時現行地礦等問題。
5.工程發票由甲方自行解決。
6.乙方須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如出現農民工上訪事件,甲方有權扣除其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給農民工。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8.施工過程中出現因政府行為,部分土地征地未完成影響施工,由乙方、丙方盡最大努力和相關人員協調,如果協商不成,乙方先避開,協商完成后再施工,避免影響整體施工進度。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丙雙方各一份。
3.本協議自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結束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2
發包人: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填寫以下內容)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承包人為農村建筑工匠的填寫以下內容)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低層農村住房建設(以下簡稱建房)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房概況
1.建房地點:
2.建房規模:____________層,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結構形式(在□中以劃√方式選定,只能選擇一項):□框架結構;□磚混結構;□木結構;□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宅基地用地批準文件文號:____________;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和方式
1.承包人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以下內容的施工(在□中以劃√方式選定,可以選擇多項):□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化糞池工程;□其他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在□中以劃√方式選定,只能選擇一項):□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____________。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除附件預算清單中注明由發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價款支付和費用承擔
1.總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價款構成詳見附件預算清單。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費用按實增減。
2.發包人按照以下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在□中以劃√方式選定,只能選擇一項):
□按施工進度支付:
(1)開工時支付預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
(2)地基基礎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進度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
(3)地上一層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進度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
(4)地上二層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進度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
(5)地上三層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進度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
(6)竣工結算完成后____日內付清剩余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元)。
□其他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擔其雇傭的施工人員的勞動報酬,以及因施工活動導致的施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的人身、財產損失,但是,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或者加重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五、施工要求
1.發包人應當在開工____日前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圖紙,并保證建房地點通電、通水、通路,場地具備施工條件,與周邊鄰居不存在影響施工的糾紛。
2.發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均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應當有生產合格證。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____配)件和設備。
3.承包人應當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隱患。承包人應當接受發包人、設計單位或者人員、行政機關及其委托的專業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4.承包人完成隱蔽工程施工后,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不能按時驗收的,應當在驗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發包人未按時進行驗收,也未通知承包人延期的,承包人有權自行驗收,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認可。隱蔽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內容,并備齊施工檔案資料后,可以通知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發包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承包人和設計、監理等單位或者人員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在____日內向承包人簽發接受交付的憑證。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當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當通知發包人,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竣工驗收。建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發包人不得使用。
6.承包人對建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____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防滲____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建房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實際占有之日起算。
7.建房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之日為竣工日期;因發包人原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未完成竣工驗收的,以承包人通知發包人進行竣工驗收之日為竣工日期;建房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其實際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
六、竣工結算
承包人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內向發包人提供結算清單,發包人應當自收到結算清單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審核,逾期未完成審核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結算清單。承包人對發包人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____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審核意見。對于雙方認可的結算價款,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給承包人;對于其中一方有異議的結算價款,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七、違約責任
1.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和數額支付合同價款的,按日計算向承包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包人返工、修復或者給承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承擔承包人相應損失;
(3)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停工的.,按每日____元的標準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4)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承擔因此造成的承包人實際損失。
2.承包人具有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發包人相應損失;
(2)承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發包人相應損失;
(3)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按每日____元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工期延誤超過____日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其他義務的,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實際損失。
八、爭議解決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解決,也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在□中以劃√方式選定,只能選擇一項):
□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附件預算清單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承包人執____份。
附件:預算清單
發包人(簽字或者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者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對其發包的_______工程項目,現因乙方施工隊賬戶問題,使甲方無法支付其工程進度款,使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無法得到有效的履行,F應乙方要求,解除雙方于年月日簽定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該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
3、工程造價:_______約元(大寫):
二、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及其它相關協議。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消除。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對方的.違約等責任。
3、鑒于合同未能履行是因客觀問題造成的且雙方未發生實際資金往來,甲乙雙方同意不收取對方任何費用。
4、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由雙方各收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雙方平等自愿條件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河南街聯通后院
二、材料名稱:盤錦禹祥防水卷材4mm
三、工程造價:
1、約1000m2左右,28元/m2(包工包料)
2、其它費用按實際發生造價計算
四、甲方工作: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場地屋面清理干凈,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乙方工作: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六、付款方式:乙方材料及施工人員進入工地,甲方首付材料款貳萬伍仟元整,其尾款待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按實際面積計算一次性付清,不留質保金。
七、質保期:質保期五年(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5日止)。
八、責任劃分:
1、在維修期內屋面防水發生漏點,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到達現場劃分責任后協商解決維護,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及人為破壞、基層潮氣鼓起、墻體龜裂等問題,與乙方無關。如材料自然破損、粘接不牢乙方免費維修。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補充協議。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
施工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ㄒ韵潞喎Q甲方)擬委托(以下簡稱乙方)安裝辦公樓亮化輪廓燈,為明確責任,保證質量,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規格:材質采用104顆粒非透明外管黃色、白色護欄管對其辦公大樓進行亮化,主線路采用國標6平方防老化線,支線分別采用4平方、2.5平方國標銅線。另在新樓二三層窗戶下安裝彩色燈管。
二、工程造價為58586元,后附預算明細及安裝圖,完工后由甲方后按實際測量結果及明細價格進行結算。
三、制作期限:自簽訂之日日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工;若乙方逾期,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四、質量保證:安裝時,乙方不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義務及權利:乙須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大樓亮化工程并交付甲方。經甲方驗收無誤后;由乙方開具正式票據結算。甲方應一次性付清貨款,不得拖欠;
六、乙方義務及權利: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首先要確保安全,同時按照本協約要求采用優質材料制作,因乙方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乙方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報請甲方驗收;
七、本工程完工之日起一年內由乙方免費負責保修、免費更換配件,如出現短路、色澤暗淡、燈管損毀,由乙方全面承擔責任;一年后,如故障,乙方須在第一時間內提供免工時費服務;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施工協議書6
供方(甲方):
合同簽訂地:
需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由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乙方采購甲方的___________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采購: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購產品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甲方的質量說明書,并經乙方驗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產品的十日內向甲方出具產品驗收證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證明或不合格說明,則視產品合格。
三、地板磚:60cm×60cm,25元/張×23000張=575000元木工板:2870×120元/張=344400元;油漆:210桶×80公斤/桶×650元/桶=136500元;合計:壹佰叁拾陸萬伍仟元整(1365000元)
四、貨款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貨物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_%的貨款總額,于7月15日前支付完所有材料款。收款單位:______;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五、交貨時間:_____年___月__日前。
六、違約解決: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用中文書就,并受中國法律約束。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一、學校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后,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學校施工。
二、施工單位要在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在不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布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避免干擾師生的作息;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三、施工人員不準隨便到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區等無關場所進行活動。外地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證件,禁止非施工單位人員在工地留宿,施工現場禁止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閱淫穢物品;禁止施工人員在非施工區隨意走動,嚴禁和學生、教職工發生沖突。
四、施工單位要對施工人員負責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接受學校和上級的安全檢查和監督,自覺維護好學校的安全。
五、學生上學期間,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安全明顯標志,警示學生遠離施工危險區域,并提醒學生課間不要在施工危險區域逗留或玩耍,以防發生危險。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六、施工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并與學校保持密切工作聯系,簽定施工安全協議。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甲方無任何責任關系。
七、施工車輛進出學校時注意校園交通安全,必須緩速行駛,大型機械進出場應提前和學校協商,學生上下課及三餐時間禁止一切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封路施工時,須征得學校同意,并在路口設置明顯的提示標志。
八、腳手架搭設、基坑支護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機械安裝必須有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審批的施工方案,各種施工機械的.合格證、檢測證及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杜絕發生高空墜物、土方坍塌等一切危害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施工安全事故。
九、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施工隊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停工整頓。施工現場應圍擋整齊,沿街及重要部位須按建設單位要求設置,并保證安全美觀,施工標語內容須征得建設單位認可;現場布局合理整潔,各種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須定點堆放,及時清運,嚴禁在施工現場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十、如違反本規定,學?赏ㄟ^建設單位或直接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如不按期整改,學校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或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與施工相關的一切危害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的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十二、甲方給乙方提供三通一平,因通路所需要拆除的學校建筑,待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恢復原樣。因進料需新開的進料大門,乙方派人看守,在學生上課期間,晚上進料大門必須上鎖。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施工單位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單位:______(蓋章)
甲方負責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蓋章)
乙方負責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
施工協議書8
甲方單位名稱:聯系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聯系電話: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并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于
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
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經站(廠、庫)安全監督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
全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后不得轉包給其他
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施工作業區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動火作業申請須經甲乙雙方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通
過;
4、施工人員進廠(站、庫)必須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
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
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
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氣(壓縮空氣、天然氣)等,施工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廠(站、
庫)領導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氣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范,并由施工單位安裝
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8、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級別由施工單位向甲方有關單位、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
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指派
安全人員在現場監護;
9、施工車輛進廠(站、庫)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于5km/h,出廠必須經門崗值班人員檢查,
出具經甲、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出廠(站、庫)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公司、站庫、崗位員工三級監督檢查制度。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
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
進行罰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計劃所要求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結算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罰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據實返還(質保時間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可延長或縮短,可另行約定)。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門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質保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9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⒐ぴ囼灧桨附洶l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⒐ぴ囼灧桨笐ㄒ韵聝热荩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施工協議書10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為了搞好工程項目高空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工程項目為托輥車間場地大棚安裝。
第二條:甲方安全責任: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條:乙方安全責任
。ㄒ唬┮曳截撠熑藶榘踩熑稳耍撠熢摴こ添椖康娜粘0踩芾砉ぷ,嚴格遵守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ǘ╅_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ㄈ┬枋褂眉追降臋C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四)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ㄎ澹⿲υ摴こ添椖康陌踩┕ぷ鳂I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曳降娜魏稳藛T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斗毆、酗酒。嚴禁酒后上班。
。ㄆ撸┮曳截撠煷隧椖可a的全部安全責任任,如果在生產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安質辦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清華大學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就乙方在清華大學校內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級消防機關的批準,是否和學校保衛處簽訂了協議書;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動火前是否開具動火證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協助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甲方委托作為本工程的現場監理,代表甲方對工程進行現場管理。
二、乙方責任: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征得甲方和原設計部門的同意,并報原批準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要到保衛處防火科辦理動火證,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遇有五級風以上不得在室外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當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廢料的堆放地與用火作業區間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
12、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作行燈使用。
13、建筑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井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4、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范的規定管理。
15、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后,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暗火隱患)。
16、現場危險作業區域,如射線作業區,化學危險品區、加油站等,應做好消防預案井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正確處理。
17、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貴。接受甲方和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衛處有權令其停止施工并報消防機關查處。
18、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要求。
19、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
21、未經建設單位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保衛處防火科批準,并在施工后恢復原狀。
2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4、施工現場因責任事故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5、乙方在施工中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出批評,并要求立即改正;堅持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甲方應立即報告保衛處防火科;防火科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停工整改,并依據違約情節從工程款中扣除20xx元以下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施工過程中注意事項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違章、改變原防火設計、隨意增、減防火項目、改動原消防設施、施工現場存在的火險隱患等行為,有權督促乙方認真進行整改。乙方堅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學校防火科報告。如防火科發出違約扣款書面通知,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如數扣留并上交學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宇):___________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防火安全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施工協議書12
發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總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精神,本著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消防工程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設計單位:
3.工程地點: 路
二、各方職責
甲方:
乙方:
丙方:
技術文件和承包范圍
技術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圖
2、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杭公消審[ ]第 號
3、施工圖審查報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統圖
5、投標文件(預算書)
承包范圍: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
包括:消防自動報警控制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地下層通風和排煙系統、消防廣播和消防電話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槍和消防帶、報警按鈕等)、成套滅火器箱(含滅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噴淋泵系統(含控制柜)、消防報警備用電源、電梯消防接口、投標預算書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疏散指示燈的聯動控制系統;應急照明、防火卷簾、疏散指示燈供貨安裝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統的采供、安裝和調試。
第一條 工程造價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造價按一次性包干總價
萬元(其中包括如下費用)。
1、總包管理費3%
2、市場價格風險調整的不可預見費用
3、消防驗收、消防檢測費用(電氣檢測費用除外)
4、設計變更調整的費用(以提供的技術文件為依據)
5、其它與領取《消防工程驗收合格證》的所有費用。
6、對建設單位消防系統及設備操作維護人員的培訓。
7、涉及對非承包范圍的工程(如防火門等)進行檢查、指導,資料整理和消防驗收。
第二條 工期要求和開工日期
1、工期要求:
主廠房: 天(到 年 月 日止)起始時間要明確
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工期及起止時間
2、同時必須滿足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 質量要求和評定標準
1、質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消防和設計要求
2、評定標準:按國家和杭州市現行的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規范執行
必須符合國家和杭州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五條 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設備由丙方采購。按規定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驗收,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蓋章確認。
2、材料及設備品牌必須采用投標時確定的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量等級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證質量。
第六條 工期、質量保證金
1、丙方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達到本協議承諾的要求,愿支付給甲方項目保證金為 萬元(其中質量保證金 萬元,工期保證金 萬元,文明、安全保證金 萬元)。
2、項目保證金的支付:
本協議簽訂后七天內,丙方交納給甲方項目保證金 萬元。
3、竣工后經驗收達到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的,在二個月內,甲方將項目保證金退還給丙方(項目保證金不計息)。
第七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 房屋結頂 天,甲方支付給丙方 萬元;
2、 丙方支付給乙方總包管理費 %(
萬元);
3、 房屋結頂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4、 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全部竣工技術資料時支付到總工程款的 %;
5、 余款 萬元(其中 萬元作為工程保修金),在滿一年后支付 萬元, 萬元工程保修金滿二年后按規定返還(保修金不計息)。
6、 接受工程價款的
單位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第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二年。在保修期間,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進行保修,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費用從保修金內直接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
1、工期違約: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同時每逾期一天再按每個單體工程計 元/天計算罰金支付給甲方。
2、質量違約:丙方保證消防工程全部達到合格并符合設計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達到以上承諾,
萬元保證金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3、安全文明:符合國家和 市有規定要求。丙方承諾確保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若發生任何人員安全事故,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費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丙方全額承擔,并愿將 萬元人民幣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4、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臨時設施等全部在一個月內撤出施工現場,逾期按丙方違約處理。每逾期一天,丙方應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天計取。
5、丙方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監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總包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罰款,每次 元/次。
第十一條 其它
1、丙方必須負責施工范圍現場的治安、環衛、防盜、防火,安全等多項管理,負責與環衛、交通、環保、市容、園文、治安、居民等部門的關系疏通工作,如發生費用問題由丙方自行承擔。
2、甲方負責將施工用水、用電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負責驗收。
3、施工用水、用電由丙方直接與總包單位結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協議與今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督ㄖこ坛邪贤贰⒄袠宋募暗某兄Z書、補充協議書等與本協議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履行地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協議一式六份,叁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協議書13
甲方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SC200/200施工電梯安裝、使用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 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 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章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 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 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三、 在乙方工作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全技術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 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按名單負責項目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 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機型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拆除。
六、 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 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功能工作負直接責任,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登記注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如有人員調整時,立即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人員和未滿16歲的童工,不得安排50歲以上的施工人員從事強體力勞動。
五、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及工器機具、設備,經驗收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和設施。
七、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發生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格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協議簽訂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追剑海ㄕ拢 甲方項目負責人:
(乙方):(章) 乙方項目負責人:
施工協議書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廣告設計、廣告安裝、安全維護、拆卸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保證在與甲方合作期間具有正規營業執照、戶外廣告安裝許可證等國家規定必須具備的相關資質。
二、本協議有效期限為五年,即20xx年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所有合作項目同時適用本協議所有條款,雙方不需另行簽訂本協議。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廣告設計、廣告安裝、安全維護、拆卸維修服務,雙方屬于承攬合同關系,乙方為服務需要聘用或雇傭員工的,乙方員工與甲方并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
四、乙方為甲方設計的廣告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如因廣告設計規范、廣告內容侵權等情況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并對廣告免費進行重新設計、制作、安裝。
五、為確保乙方服務質量及人員人身安全,乙方承諾使用具有專業熟練的安裝人員進行廣告安裝、安全維護、拆卸維修服務,服務過程中應當保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六、在廣告安裝過程中及安裝完成后,并在相應的廣告質保期內(質保期為一年,即從廣告安裝完成日開始計算),由于乙方施工操作和質量的原因,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工人受傷、對第三人造成傷害、廣告掉落傷人、重大安全事故等)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如因安全事故致使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進行追償或扣抵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追償損失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七、如雙方合作期間發生上述第五條的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積極主動處理善后事宜。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施工協議書15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的工程項目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總則
1.1本協議為雙方長期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共同參與的項目實施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 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雙方共同承擔的工程項目全部由甲方組織施工,并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工程項目,協調與業主及相關部門的關系。
2.3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計入成本由雙方共同承擔。
2.4甲乙雙方合作項目共同對其進行成本合算及利潤分配,自負盈虧。分配原則為凈利潤的50%
第三條 甲方職責
3.1項目實施由甲方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負責項目的前期,中期,后期等相關工作。
3.3負責所實施的項目保質保量,達到與業主方所簽訂合同的相關實施標準。
1
第四條 乙方職責
4.1負責提供合作項目的信息并協助甲方簽定合作項目的相關合同、協議等。
4.2負責協調所參與項目的資金款項的收取和安全。
第五條 其他
5.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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