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與學校的協議書通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家長與學校的協議書通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家長與學校的協議書通用1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幼兒園,方便家長,我園設立了幼兒接送校車服務。為確保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華源幼兒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并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幼兒園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華源幼兒園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
3、幼兒園的.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幼兒園每輛校車必須配備1—2名隨車人員(教師或保育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5、幼兒園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空緯r,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7、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幼兒園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幼兒園。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幼兒園、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幼兒在乘坐校車是要遵守校車紀律,了解安全乘車常識。
11、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2、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幼兒園、家長雙方各一份。
幼兒園:
家長或監護人:
20xx年X月XX日
家長與學校的協議書通用2
學校教育對學生的發展起著主導作用。這個作用是建立在一個先決條件之上的,那就是家庭教育與之相輔相成。為有效管理學生,確保學生遵守學校,學校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協議。本協議根據雙方自愿原則,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益,各方必須依法履行協議的規定。
一、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法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義務,確保學生接受法定的`義務教育,并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合適的教育教學條件,辦好人民滿意學校。
二、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老師及學校管理。學生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公益集體活動。學生必須努力學習,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不準與社會不良青年交往或拉幫結伙,不準抽煙、喝酒、打架、鬧事。
三、家長必須依法履行監護義務,保證配合學校和老師及時教育和管理學生,配合老師和學校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安全知識教育(交通、食品、防雷電、防溺水等等)、心理健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等教育工作。定期與班主任見面或電話聯系,全面了解學生在校紀律、學習等情況,必要時家長必須到校配合校方管理學生。學生違反學校校紀校規,家長應及時配合老師和學校教育學生。因嚴重違紀,經學校教育不改者,家長保證按學校要求及時到校將孩子帶回家教育。學生在家教育期間一切安全等問題均有家長負責承擔,與學校無關。教育好后達到學生能接受的條件,學生方可回校繼續學習。
四、家長在學生每天上學前務必檢查學生書包、衣兜是否帶有危險品如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有危害身體的器具。家長每晚務必過問學生當天與同學交往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與老師聯系,必要時可直接到校參與教育。
五、為便于監護與管理學生,家長務必告訴學生每天上學按照學校規定的上學時間,不要提前到校。為防止學生在路途逗留、戲耍、或在學校無人處角落引發事端,同時教育學生每天放學后應按時回家,不得在校園或回家路上逗留、戲耍。
六、為了讓學生專心學習,集中精力讀書,不受網絡影響,學校明確規定嚴禁學生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園。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工作。
七、學校嚴禁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孩子想想工作,確保孩子安全上、下學。
八、學校四周校墻很高,請家長務必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不得翻爬圍墻及校門,若擅自翻爬導致身體損傷一律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學校在協議中已履行告知義務并已對學生進行教育,學生因違紀和違反此條例規定導致身體傷害的一律與學校無關。
九、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必須請假。不能捎假的,家長電話聯系學校。學生及家長不能遵守本協議導致學生曠課、逃學、離校離家出走以及發生人生安全等問題,一切責任均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
本協從簽字后至學生初中畢業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后法律效力自行結束。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xxx中學
20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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