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屬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一次性付清。
第十條 已搬遷的住宅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相關約定經充分協商,雙方自愿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并承擔相關責任。
(一)自行過渡的。
1、發放標準:經認定的住宅補償安置面積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計價,小計 元/月。
2、發放時間:自房屋搬遷騰空并經甲萬驗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 年 月 日)開始計算,按季度發放,至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入戶安置時為止。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15日內,按甲方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按標準再發給乙方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乙方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甲方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時安置補助費。
3、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貢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甲方應每月雙倍問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付給乙方安置補助費。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過渡周轉用房的。
1、乙方應與甲方就周轉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簽訂協議。乙方使用的周轉房的租金,應在臨時安置補助費中扣除。
2、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責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轉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應按標準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轉用房的市場租金。
第十一條 房屋搬遷騰空時間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將房屋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條 房屋搬遷騰空的約定
1、乙方將房屋搬遷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遷,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和水電設備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獎勵、福利事項;甲方如有損失的,可直接從拆遷補償費用中扣除。
2、已搬遷房屋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電信、廣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清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 乙方就已搬遷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關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據”。
第十四條 乙方就已搬遷房屋相關證明資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
乙方在此承諾保證:就已搬遷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屬客觀、真實,否則,乙方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已搬遷房屋因轉讓、繼承、分割(析產)、抵押等原因產生糾紛的,乙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額向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民事責任,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萬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者,必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壹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堆a償方案》未作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的有關數據,以附件為依據。
甲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附屬物登記表》;
附件二:《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
評估所出具的 號《房地產估價報吉》為依據,協商確定房屋的補償金額,房屋的補償金額(含房屋的裝潢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具體如下:
(一)住宅補償金額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店面補償金額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三)工業用房補償金額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積 平方米)
特別說明:
1、以上補償金額已含裝潢補償金額。
2、【住宅】【店面】的補償金額已含土地使用補償金。
第四條 房屋附屬物項目的補償金額
房屋附屬物項目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屋附屬物登記表》,乙方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金額小計元(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被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準確定
1、未經批準建設用地 畝 (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類),按4. 63萬元/畝給予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小計 元。
2、征收非建設用地 畝(不分征收土地的地類),按4.63萬元/畝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小計 元。
3、果樹補償金額 元,其中: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元。
第六條 搬遷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
1、店面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店面面積 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 元。
2、工業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 元。
3、搬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搬遷時房產租賃納稅憑證的租金標準 元/月,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3個月租金補償,小計 元,租賃關系由乙方與承租人自行協商解決。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經濟補償金額,共計 元。
第七條 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2、店面面積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4、大型機械設備 臺,按 元/臺計算,小計 元。
(二)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準,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 元;
2、店面面積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 元;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4、大型機械設備 臺,按 元/臺計算,小計 元。
以上(一)、(二)兩項搬遷補助費金額共計 元。
第八條 甲方優惠獎勵措施
根據乙方對甲方房屋搬遷工作的配合情況,依據《補償方案》優惠、獎勵辦法的規定,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甲方給予乙方如下優惠獎勵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并簽訂協議的,對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1、甲乙雙方確認的私人住宅的補差價減免率為 %,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后,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2、甲乙雙方確認的店面補差價減免率為 %, 減免基數按 《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后,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獎勵,小計 元。
(二)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并簽訂協議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積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獎勵,小計 元。
2、店面按補償金額 元的 %獎勵,小計 元。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獎勵,小計 元。
以上(一)、(二)兩項合計獎勵的金額為 元。
第九條 拆遷補償費用的總和及結算方式
(一)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 元整(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 元整 (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結算:
1、乙方全部選擇產權調換,在本協議書簽訂后,此拆遷補償費用暫不發放給乙方,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結算差價,多還少補。
2、乙方全部選擇貨幣補償,在本協議書簽汀后,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萬式,按雙方確定的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補償金額,扣除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所應補差價款后的剩余部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屬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部分,在本協議書簽訂,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后的一周內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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