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申報項目合作協議書
甲方(主持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系方式: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參考本項目經費來源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甲方與乙方聯合申報 年度 項目,項目名稱: 。
2、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
乙方:
二、 經費分配
1、項目獲得資助后,甲方享有總經費的 %,乙方享有總經費的 %。具體經費將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項目經費到賬后甲方應在 日內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2)項目經費分階段撥付,則甲方應在每階段經費到帳后 日內支付于乙方。
2、乙方應制作經費預算安排表作為合同的附件,并嚴格按附件經費預算安排表的要求開支經費。
三、 成果分配
1、產權歸屬:
本項目開發研究所產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 (合作雙方、獨立完成方)所有。具體分配如下:
(1)成果報獎署名:完成單位排序為: ,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2)論文發表:甲、乙方 (需、無需)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完成單位排序為 ,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3)專利申請:甲、乙方 (需、無需)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申請單位排序為 ,發明人排序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4)合作各方根據在合作期間所獲取的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以及鑒定、成果報道等均須注明 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
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乙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
(2)在成果轉讓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雙方確定,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并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項目如獲得批準后,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準,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保密期限為 ;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6、與本協議相關的附件、備忘錄等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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