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產轉讓協議書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_________訂立: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合法持有_________(定義見下文)的全部資產;
2.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合法從事其目前正在從事的業務;
3.乙方有意向甲方購買_________的全部資產,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轉讓上述資產;
4.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局已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復,同意甲方將_________的資產轉讓予乙方,該批復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二;
5.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復,對于_________的資產評估報告(定義見下文)予以確認,該批復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二;
6._________廣播電視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復,批準甲方將_________的資產向乙方轉讓,該批復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二;
7.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
就_________的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_________:_________,其資產詳情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之資產評估報告。
2.轉讓資產:即_________。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甲方應將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
3.轉讓生效日:本協議第五條所述之轉讓生效條件完全達成的日期,或,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條件仍未能完全達成,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評估基準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資產評估報告: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的估值報告,由_____編寫,并經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局確認。
6.相關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轉讓生效日(不含轉讓生效日)之間的期間。
第二條 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轉讓生效日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將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轉讓資產。
3.自本協議所規定的轉讓生效日起,乙方即成為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及利益,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將確保在轉讓生效日后的_________日內完成有關的合同(包括本協議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項合同、保單)變更、房屋、車輛權屬證明的變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轉讓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有權接管轉讓資產,并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依法進行其他處置。
第三條 轉讓資產
甲乙雙方同意,在評估基準日,本協議所述的并將于轉讓生效日向乙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甲乙雙方確認,在轉讓生效日,甲方將上述全部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但不限于:
1.設備動產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所有用于生產的設備動產,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設備、辦公室的陳設及有關裝置、計算機、電話、傳真機和復印機,以及其它的辦公室設備和運輸工具。
2.不動產列載于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機房、播送臺站及其他設施。
3.文件和資料與轉讓資產有關的或附屬于轉讓資產的全部業務記錄、財務及會計記錄、營運記錄、統計資料、說明書、維護手冊、培訓手冊等文件和資料,無論是以文字形式或以電腦軟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記錄的。
4.合同權益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由甲方在轉讓生效之日前所簽訂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修正、修改或補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載本協議附件四的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購買、租賃、定做、運輸及建筑安裝的主要合同、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五的保險單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協議、契約、承諾函、保證函、信用證、提單、貨單、各種票據及其他任何有關的法律文件。
第四條 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所反映的評估結果以及_________對該評估結果的確認,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乙方應當在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的轉讓生效日后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本協議前款規定的轉讓價格總數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所述轉讓資產的轉讓在下述條件獲得完全滿足時生效:_________。
2.除非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另一日期作為轉讓生效日或解除本協議,上述條件完全達成的日期即為轉讓生效日。
第六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企業,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并不會構成甲方違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
2.甲方對轉讓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并轉讓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后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并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產權,并不會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負擔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
3.在本協議簽署日及轉讓生效日,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4.與轉讓資產有關的、影響轉讓資產的合法性或甲方對其所有權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許可、批準、同意、授權,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轉讓資產中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該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該等列載于本協議附件五的保單在本協議簽署日直至轉讓生效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轉讓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為,亦不忽略任何行為,使上述保單成為無效或可能成為無效。
6.截至轉讓生效日,甲方并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7.甲方在轉讓生效日之前對轉讓資產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轉讓生效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8.甲方沒有關于有關轉讓資產的、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轉讓生效日,轉讓資產中的房屋、機器、工具及其他設備均處于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并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0.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轉讓生效日前的與轉讓資產有關的商業或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于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轉讓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會(而甲方亦將促使其所有附屬公司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有關企業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12.在相關期間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對轉讓資產進行使用及保養及經營管理。
13.即使在轉讓生效日后,上述聲明、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七條 乙方的承諾、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擁有其正在擁有的資產,并合法經營其正在經營的'業務。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并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八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應予適用的香港有關法律法規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證券上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將進行進一步的協商,并在轉讓生效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而守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終止本協議。
2.在本協議簽署后,當發生針對轉讓資產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協議簽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轉讓資產的行為,而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被法院裁判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的管轄。
第十三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各方的繼承者、經批準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但是,甲乙雙方在此互相同意對方指定其各自的有關的附屬企業負責本協議的具體履行。甲乙各方在本協議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權利及承擔的全部義務,同時視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屬企業所享有及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 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文本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資產評估報告(略)
二、關于資產轉讓的政府批復(略)
三、證明轉讓資產合法性的文件(政府批復等)(略)
四、合同清單(略)
五、保險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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