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就業協議書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師范類畢業生
報山東省教育廳批準、非師范類畢業生報山東省人事廳批準后,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三方協商同意,在備注欄填寫協商內容,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培養方式 | 非定向 | 健康狀況 | |||||||||||||
專 業 | 學 制 | 學歷 |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
家庭地址 | ||||||||||||||||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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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
單位名稱 | 單位隸屬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通訊地址 | 所有制性質 | |||||||||||||||
單位性質 | 廠礦企業 | |||||||||||||||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 ||||||||||||||||
戶口遷入地址 | ||||||||||||||||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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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見 |
院部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學校畢業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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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通訊地址: |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單,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備注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
備注: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后,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后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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