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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員工就業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船員條例》及《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以自愿、平等、守信、互利的原則,關于安排乙方就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乙方取得海船甲類_____________正式的適任證書后,負責在六個月之內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第一次上船工資標準為9000-15000元,(乙方須在船上工作六個月以上)。乙方取得正式適任證書后,第一次上船甲方在六個月之內沒安排,從滿六個月之日起甲方將向乙方每月發放生活費人民幣壹仟元整,直到上船工作為止。如甲方安排乙方上船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各種原因不上船或不能上船,則甲方不向乙方發放任何費用。
二、乙方船員服務薄上的海上資歷滿18個月之后(全體時間以海事機構要求為準),由公司將乙方適任證書送至海事相關單位,換取適任證書。
三、乙方上船后的食宿、生活用品、勞保用品由船東(即船舶產權擁有者,以下簡稱“船東”)統一安排發放。
四、乙方在船上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船東統一辦理,保險金額以現行中華人發共和國船舶互保協會的標準為準。
五、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間發生疾病、工傷、傷亡等意外,按船東為乙方投保的保險章程執行。
六、甲方每年至少向乙方提供兩次上船的就業機會,如乙方有特殊情況不能上船,須書面報告至甲方海員派遣部,經甲方領導簽字同意后,甲方將后續安排乙方上船工作。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上船,則后果自行承擔,甲方不予負責。
七、乙方在船上有任何違規違法行為,乙方負全責,需賠償的則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按國家相關政策及公司相關規定為乙方購買養老、醫療等保險。但是
若沒有經過甲方允許,乙方沒有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六個月不上船者,甲方則不為乙方購買各種保險;如果乙方有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船,須書面報告至公司甲方,經過甲方領導簽字同意后,可按正常情況辦理。
九、乙方上船工作期滿,并經甲方同意下船休假者,甲方為乙方按公司規定報銷上、下船的路費。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下船,往返路費由乙方自理。
十、乙方上船工作的工資按當時中華人發共和國海員工資市場行情標準執行,則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乙方上船工作工資標準的10%作為甲方的管理費。
十一、乙方上船工資標準按就業協議書上第一條工資標準執行,乙方不需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乙方船上工作滿18個月后,可自動晉升二副、二管輪、之后升至大副、船長/大管輪、輪機長。年薪40—70萬元人民幣(具體標準因乙方業務水平、自身表現及船東能力而定)。
十二、乙方上船須向甲方繳納就業誠信保證金,就業誠信保證金總額為三副三管輪兩個月的工資標準(以當時中華人發共和國海員工資市場行情標準而定)。乙方上船工作每月工資扣10%作為就業誠信保證金繳納給甲方,直到繳齊三副三管輪兩個月的工資標準為止。乙方船員服務薄上的海上資歷滿60個月后,甲方將就業誠信保證金一次性全部退還給乙方。
十三、乙方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及公司聯系上船事宜,若沒有征得甲方同意,私自到別的公司工作,甲方將有權扣押乙方各種證書。乙方下船后,半個月之內須到甲方報到,并將適任證書等證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再次上船時,到甲方領取并簽字確認。乙方下船后,若不將各證件交由甲方保管,有丟失或毀環等情況,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乙方若要求與甲方解除就業協議,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標準為三副三管輪六個月工資)。
十五、甲方若要求與乙方解除就業協議,則甲方須向乙方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標準為三副三管輪六個月工資)。
十六、若乙方在船上有違規違法行為,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與乙方解除就業協議,且甲方不需向乙方賠償任何費用。
十七、就業協議書有效期為乙方海齡(即在海上的工作時限)60個月,以乙方船員服務簿上的在船工作時間(即乙方領取適任證書后第一次上船工作的時間)開始。
十八、乙方圓滿完成60個月海齡后,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所有學費。
十九、本協議期滿,乙方有權續簽,期限以乙方要求為準。
二十、本協議內容由甲方負責解釋。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湖南xx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手。篲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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