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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區別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三者有什么區別?實習協議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后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文書。
小編在本文就這三種文書的法律用途、具體區別以及其他相關知識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定義題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 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2、實習協議和就業協議的適用法律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 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實習協議 |
就業協議 |
勞動合同 |
|
適用身份 |
實習學生 |
學生 |
勞動者(畢業后) |
適用期間 |
實習期 |
畢業前 |
畢業后 |
適用法律 |
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勞動法 |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 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2、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3、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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