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租房安全協議書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本著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離家較遠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簽訂安全協議。
二、該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傷害事故責任均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監護職責。
三、未成年人學生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有義務和權利向其孩子的房東詢問自己孩子的情況,并有義務教育其孩子要遵紀守法,注意安全。
四、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在課余時間亂逛;不得參與抽煙、喝酒、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打架、偷盜、與社會閑散人員來往等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等;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衛生防疫、飲食、交通、社會生活安全等常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五、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并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而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六、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房東和所在轄區的管理,不得與房東和鄰居發生矛盾、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八、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周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系方式告知學校主管校長,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持一份。
八、本規定從 年 月起實行。
學校主管校長(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高 ( )班學生: (簽名)
二〇 年 月 日
【學生校外租房安全協議書】相關文章:
學生校外租房安全協議書02-09
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安全協議書12-21
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安全協議書3篇12-22
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安全協議書(3篇)12-22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責任書05-30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08-01
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責任書通用05-29
校外租房安全的責任書02-14
大學生校外租房協議書09-08
留學生校外租房協議書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