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我們從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于心,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那么問題來了,應該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1
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我深深體會到了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禮法一元化,禮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盡管此時儒家并未真正出現。而至春秋戰國,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現實,因此法家實際上取得了立法主導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這一時段主要是法家。中國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漢代,漢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黃老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過春秋決獄,將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領域。而其后的引經注律更是以儒家經典注釋律文,使法律儒家化。從魏晉至唐,是儒家思想進入法典的時期,這個時期通過立法行為,儒家思想進入了法典,具體表現有曹魏新律的八議制度,西晉的'“準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當、重罪十條以及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這種禮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準乎禮”的《唐律疏議》。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國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2
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的內容豐富、材料浩繁,給大家的學習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學習這門課程可以運用恰當的方法或者稱之為技巧,將難轉化為易。在此,向大家提供六種學習方法。
(一)掌握中國法制史發展的歷史階段性
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了解中國歷法制史發展的幾個歷史階段,便于掌握我國法制發展的脈絡,了解各個歷史階段不同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經濟基礎以及其階級本質。
中國法制史大致分四個歷史階段。從夏朝進入奴隸社會,歷經商朝、西周、春秋時期都屬于奴隸制法制。到戰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自從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后,直到鴉片戰爭以前的清朝,經過了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這一時期各王朝所建立的法制都是封建法制。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一時期又出現了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不同類型的法制。1949年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連續性和因革關系
法律產生以后,有它自身的發展歷史,這種歷史發展變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經濟基礎的變革與發展、敵對階級的矛盾與斗爭、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與斗爭,都會引起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但是在同一經濟基礎上的法律變化,并不影響其階級本質,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內容和體例作些調整,使其更能符合新情況的需要。因此每個王朝建立后,在進行新的立法時,總是在前朝原有的法律基礎上,“有所損益”。所謂“損”,就是去掉過失的;“益”,就是增加現時需要的新的內容。內容的變化,也往往引起體例的變化。從法律制度本身的歷史發展來看,法律制度正是由于歷朝歷代不斷損益因革,隨著統治者立法經驗的積累,法制建設也不斷成熟與完善。
以漢律前后的變化為例談律典的因革演變關系。漢律是從戰國《法經》發展而來的。商鞅在秦國變法,就是在《法經》六篇基礎上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六篇,漢律又在秦律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廄律三篇,這就是漢朝的《九章律》。三國時,魏律又在漢律九篇基礎上增加九篇,共十八篇,并把《法經》以來的《具律》改為《刑名》列于篇首,《具律》是總則性的一篇,《法經》置于最后,《九章律》置于中間,而《魏律》置于律首。這次在體例上所做的調整,從律典體例上說更為合理。
(三)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我們以法律思想為例來說明如何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夏商的立法指導思想大體一致,都是神權思想,具體表現在“天命”、“天罰”。發展到西周,出現“明德慎罰”思想,它包含神權思想,同時強調德的作用。這一思想奠定了我國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礎?傮w上,奴隸制時期法律思想是神權法思想。到了春秋時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罰”思想,并進一步完善。在兩漢時期儒家思想地位獨尊,具體表現為德刑并用、順天行刑。那么儒家思想成為我國兩千年來封建立法的指導原則。在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一度作為各諸侯國的立法指導思想,并延續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戰國和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就是法家的具體體現。清末我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時的法律指導思想表現為兩面性,一方面極力維護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護帝國主義在化的的利益。這樣一分析,我們就能夠清晰、準確、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導思想。 我們用一個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現出我國古代法律指導思想的歷史演變。
(四)按照專題理出學習線索。
我們以民事立法為例。因為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發展演變而來,當時的生產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簡單,教材沒有介紹。到了商朝,由于史料缺乏,教材只談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繼承制度。隨著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各種民事法律關系逐漸豐富。這些變化在課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權、契約關系,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兩漢時期又出現了類似現代民法中行為能力的相應規定。以后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礎上有所增損。以專題形式進行學習同樣適用于刑事立法、訴訟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五)使用前后對比的方法。
中國法制史教科書在編寫體例上有一定的規律,每章大致包括立法概況、法律形式、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內容等幾部分。閱讀教材時,有意識地找出前后有哪些變化,每一項制度有它產生、發展的過程,有延續性。但是隨著社會發展,當統治階級認為不適應需要時,往往就制定新的制度而取代舊的制度。大家通過對比,便知道前一個王朝與后一個王朝的法制發生哪些變化,即便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時期也有變化。通過前后對比,就能加深記憶。以立法指導思想為例,西周時期是以“明德填罰”為立法思想。戰國、秦朝立法指導思想,各提出三點,這兩個時期有些類似,因為都是以法家思想為指導,但也有不同點,即秦朝強調法令統一。漢朝又有所不同,漢初是以“約法省禁”為指導,漢武帝以后則以“德刑并用”為指導。對比之后,就容易記了。
(六)以點帶面、以面含點。
點指概念、名詞。具體的名詞和概念就是濃縮的一個知識點,往外擴充就成為簡答題、論述題的內容。比如《法經》,最基本的情況包含在名詞當中,圍繞基本情況稍作展開就是簡答的內容,再加上說明和評價就是論述題的內容。所以,萬變不離其宗,宗可以說就是名詞、概念。以點帶面可以幫助大家在復習時發現教材中的考核點。在教材里每一章節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考核點,大家在復習時要注意并善于發現其中的考核點。大的考核點可能是簡答題或論述題,小的考核點可能是填空題、選擇題或名詞解釋。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3
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我深深體會到了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禮法一元化,禮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盡管此時儒家并未真正出現。而至春秋戰國,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現實,因此法家實際上取得了立法主導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這一時段主要是法家。中國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漢代,漢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黃老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過春秋決獄,將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領域。而其后的引經注律更是以儒家經典注釋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從魏晉至唐,是儒家思想進入法典的時期,這個時期通過立法行為,儒家思想進入了法典,具體表現有曹魏新律的八議制度,西晉的.“準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當、重罪十條以及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這種禮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準乎禮”的《唐律疏議》。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國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4
通過這個學期對中國法制史的學習,我有了很多收獲,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的基礎學科,要想學好法學,比不必不可少的是了解它的歷史,他闡明了法學各個分科歷史發展的源流關系,因而較之法學分科的內容更加豐富。中國法制史又是歷史學的一個分支,屬專門史,因而較之一般的歷史學尤為深邃。因此決定了研究中國法制史不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識還需具備法學的功底,因而是一門艱深的學問。從古到今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者代有人出,相關的文獻、著作汗牛充棟。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法律作為歷朝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社會生活的工具,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和完善的。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法制史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曾經說過:“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 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是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
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沒,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時變革,不斷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
也許我對這中國法制史的了解還不夠透徹,也許還不能上升到一個高度去了解中國法制史的發展歷程,但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中國法制史會更清晰的印在我的腦海,并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活動的實踐逐步發展和完善。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5
《中國法制史》當成小說,如夢如幻,眨眼即過,多好!但那是不可能的。既然,我們選擇了學習《中國法制史》,就沒有必要自欺欺人,該學的還得學,該懂的還得懂,該記的還得記。然諾大一本書,怎樣才能學好?咱也是第一次捧起《中國法制史》寶書,實事求是,暫且愚見一、二、三
一、把握重點
每一章每一節都有精髓重點,這是我們應該和必須要記住的,也有可以理解領會的,對于無關緊要或耳熟能祥的,要以忽略或不必理會。
例如,第一章第一節,夏朝的'建立和奴隸制國家與法的產生,……
開頭,我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這話相信大家也懂,趕緊忽略看下面……
原始社會經歷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兩個階段,這話就應該和必須記住了。如果連這句話都記不住或把它寫成原始社會經歷了燕子群和獅族公社兩個階段,看來應該記學相聲了。接著……
氏族公社的第一階段為母系氏族公社,第二階段為父系氏族公社。這句話,我的理解,先有慈愛,后有仁義。后話類推……
二、勤于歸納總結
這在提高學習效率的同時,盡量避免學習時出現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等現象,例如,我們在學習各朝代法律制度時,還應明白各個朝代的法學代表人物,重大事件等等。
三、真誠敢言
有的問題答案盡管并不是唯一的,同學們在不偏離原則的基礎上各抒已見是正常的。如我對國民黨“六法全書”的認識。它是只披著文明的“羊皮”卻干著傷天害理的“狼”,無視民主,無視生命,無視道德,良心,成全了反動派爛用權力,壟斷財富,剝削……“六法全書”加速了國民黨反動派的潰敗,是真理戰勝虛偽,正義戰勝邪惡的必然。
加油,努力,如何在工作、生活、學習三者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及發展點,相信廣大的電大學生一定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6
通過本人認真地學習中國法制史的全部課程,讓我懂得中國法制史課程主要講述的是中國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也就是說,中國法制史課程講述的是我國有史以來各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演變的過程以及歷史發展的基本規律。同時,更讓我認識到學好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利于為學好其他部門法打下堅實的歷史知識基礎。每一個部門法學都有各自的歷史源流,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如果只了解現行的各部門法學,而不知其歷史發展的來龍去脈,應該說這是一個極大的缺憾。學習中國法制史,就是要為學好其他部門法學打下歷史知識的基礎。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可以了解中國歷史上具體的各種類型的.法律制度,從而有利于加深對一些抽象法學命題的理解。同時,對我們研究現行法中的一些問題,能夠進一步開闊思路,得到啟迪。
(二)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國的法律文化。通過中國法制史學習,使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會形態,法律對人民所規定的權利是不同。如不管是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還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人民都不能當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還享有特權,比如,在奴隸社會奴隸不是權利主體,而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是會說話的工具,法律允許奴隸主可以將他們隨意買賣、贈予。而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強調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權主義,人民是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法制是以工人階級為代表的人民大眾意志的體現,它代表著廣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這些,都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優越性。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可以從中受到教育,了解愛國與守法是統一的,從而增強自覺遵守法律的觀念。
(三)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利于為我們提供以資借鑒的法制歷史資源。我國是一個文化歷史悠久的國家,又是一個法律文化沒有中斷的國家,法學遺產非常豐富。這些遺產有許多對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完善現行法制可資借鑒的內容,我們可以從中受到啟迪。同時,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也可以讓我們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樣的錯誤。
總之,中國法制史課程是法學學科的一門基礎課。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不僅可以讓我們增加法學基本常識,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給我們以資借鑒的法制歷史資源。為此,我們必須全面、認真、系統地學習好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重溫與反思歷史上的法制建設,從中得到一些啟發和借鑒。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7
通過本學期的學習,讓我體會到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講述的內容雖然是過去的、古代的,與今天的部門法或現在的現行法律的確相差很遠,有一點需要我們稍做思考:我們今天的法律從何而來,它的歷史淵源又是什么?現今的法制建設是否受到歷史的影響,受到影響大還是小?也許很多同學都會說,現今的很多習慣、思想、行為都是古代的或者說都受傳統深刻的影響,我們并沒有完全擺脫過去的一些東西。也是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和價值所在。我們面對今天的`社會發現很多的問題,要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礙,這些障礙很多來自于傳統習慣,要排除他們,我們肯定要回頭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這就是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
首先一定要懷著開放的心情去接受這門課程。如果你把你的心緊閉,根本不容這門課程的話,肯定學不好。如果你把心打開去容納它,不管有用沒用、好學還是不好學,你去接納它,我想它會成為你知識體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將中國的歷史的發展脈絡分清楚。中國歷史有它發展的規律性,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歷史發展規律。
第三點方法是掌握每一個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的特點,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第四個學習方法就是要了解各個朝代在中國歷史上所處的歷史地位。比如說,要知道第一個奴隸制社會是夏朝,它是從原始社會進化而來的。
第五個學習方法是要求我們運用對比的學習方法。這個方法在學習這門課程中還是比較好用的。這個對比的對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對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對比。它的對比的對象(范圍)是比較大的,這樣對比起來我想大家學習起來相對來說印象會非常深第六個學習方法是在學習過程中,要思考一些問題,要討論一些問題,要交流一些問題。比如說學完這門課程之后,你應該思考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如何走?我們怎樣才能達到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今天所取得的成績是不是真的很難能可貴?我們如何面對今天所出現的一些不好的問題,如何看待這些問題?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8
中國法制史的進程反應出了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通過對法制史的學習聯想現在的社會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對一個國家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后,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志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并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治。
這一時期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后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秘密法的狀態,首次出現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1年,秦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于國家的社會管理,隨著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而出臺完善法律用于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了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
其二,要以科學的發展觀而不是形而上學的觀點去認識中國法制史。在中華文明發展史上,社會在進步,法制也隨著不斷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既使當代中國的法制,也與歷史上的法制在許多方面有著傳承關系。因此,我們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斷歷史,更不能以今天的進步否定古人的貢獻。
而應當以科學的發展觀,對歷史上的法制產生的原因、社會作用、功過是非作出客觀的評價。其三,要用辯證的而不是絕對的觀點去研究中國法制史。對于中國古代法制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因素,應以事實為依據,進行科學的分析。有些在我們今天看來屬于消極的部分,在當時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應實事求是地做出評價。古代法律注重禮教,維護等級制度,致使法有等差,這是我們今天應該拋棄的。但是,禮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則,親屬相容隱不為罪的原則,仍有借鑒的價值,不能因其屬于禮教范疇一概否定?傊,只有實事求是地分析和評價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學科的內容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正確地區分古代傳統法制的精華與糟粕,更好地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服務于當代法制建設。
二、全面認識中國古代法律體系
要科學地闡述中國法制發展史,必須對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有一個全面認識。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律典是國家的刑法典,其內容是對有關違反國家和社會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犯罪行為進行刑事處罰的規定。律典屬于刑事法律的范疇,只是諸多法律中的一種。從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僅名目繁多,有關法律形式的名稱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盡一樣。如秦有律、命、令、制、詔、程、式、課等;漢有律、令、科、品、比;晉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視編敕、又有斷例和指揮;元有詔制、條格、斷例;明、清兩代于律和各種法律形式的單行法外,廣泛適用例等。此外,歷朝還頒布了多種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規。每一種法律形式都有其獨特的功能。以唐代為例,“律”是有關犯罪與刑罰的規定,“令”是指國家組織制度方面的規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臨時頒布的各種單行敕令、指示的匯編,“式”是國家機關的公文程式的辦事細則,各種法律形式共同組成唐朝的法律體系。我們在了解中國古代法制的面貌時,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視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國古代法律如按內容分類,是由行政、經濟、刑事、民事、軍事、文化教育、對外關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種形式的法律,其體例結構既有綜合性編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類單行法律法規。以明代為例。除《大明律》、《問刑條例》和一些單行刑事法律外,有關行政方面的單行法規有數十種之多,如《諸司職掌》、《六部條例》、《吏部條例》、《憲綱事類》、《宗藩條例》等。明代還制定了不少經濟、軍事、學校等方面的單行法規,制定了《教民榜文》這類民間訴訟和鄉里管理的單行法律,縣以上地方長官或衙門還以條例、則例、禁約、告示等形式頒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規。要全面地認識中國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須對各種形式的法律有一個全面的了解。雖然我們不可能對每一種法律都進行深入研究,但起碼應做到不能把中國古代法律僅僅理解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僅僅理解為是打擊犯罪。
在學習和研究中國古代法律體系時,應充分評估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對中華法系的貢獻。如北魏拓跋氏創立的《北魏律》,宗承漢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結構體系和基本內容都為隋唐律奠定了基礎,唐律實際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綜合體。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與元代的條格相同,說明明初修律時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經驗。滿族入關前的一些民族習慣和行為規則,也融進了大清律、例。對于少數民族貴族集團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華法系中的地位,應該予以恰如其分的評價。 三、客觀地論述中國古代的社會矛盾與法律的功能 中國歷史上任何一種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層社會原因,都是為了解決某些社會矛盾,適應時局的發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必須正確分析社會矛盾。傳統觀點在闡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歷史條件時,往往把當時的社會矛盾概括為階級矛盾。然而,無論是古代還是近、現代社會,并非只存在階級矛盾,還有大量的并不屬于階級斗爭范疇的各類社會矛盾,有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平民與平民之間的矛盾等。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還存在嚴重的'民族矛盾。在社會矛盾之外,還存在著人與自然的矛盾。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朝代進行的各種立法活動,所面臨和需要解決的社會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針對性也是很具體的。在分析古代社會矛盾時,應當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對那些用于解決階級矛盾、鎮壓勞動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運用階級分析的觀點予以評判。
但對于那些用于行政、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生活管理以及處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對外關系方面的法律,就應當按照歷史實際客觀地闡述當時的社會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歷史上的各種類型的法律,因其內容不同,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如西晉的《晉令》,南北朝時期的《梁令》,隋朝的《開皇令》、《大業令》,唐代的《貞觀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內容都是以行政法律為主,詳細規定了國家的各種基本制度,屬于令典性質,是治理國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條法》、明代的《諸司職掌》、清代的《欽定吏部則例》,其內容是有關國家官制及其職掌的規定,是吏治方面的單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國家經濟管理職能方面的法律,內容也十分豐富,其內容涉及到農業、手工業、商業、對外貿易、財政稅收、貨幣金融等各個方面。就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漢以后各朝,都制定了鹽法、茶法,禁止私人經營,實行國家專賣。唐代的兩稅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條鞭法,也都是為了簡化稅制、減輕人民負擔,確保國家財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兩代頒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為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及時處理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梢哉f,歷朝頒行的上千種法律,每一種法律都有特定的內容和功能,這些法律共同發揮著維護統治集團的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實行社會經濟生活管理、協調社會各階層人們的相互關系和權益等各種功能,因而具有階級性和社會性兩種屬性。只有正確地認識和區分法律的屬性和功能,才能正確地評價不同形式、不同內容法律的歷史作用。 傳統觀點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階級性而否定法律的社會性,所導致的后果不僅是許多著述忽視了對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還在評價律典與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關系和歷史作用時,把兩者對立了起來。如在對宋代的編敕、元代的條格、明清的條例等論述和評價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對后者采取貶低或否定態度。事實上,律典的刑事職能,并不能包羅萬象般地替代古代國家的行政和社會經濟生活管理的多種職能。律典頒行后,因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歷代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時局變化的需要,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的問題,往往是通過各種形式的立法以補充律典的不足。離開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實踐的許多方面也很難操作。因此,我們絕不能貶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兩代為例。雖然在某一時期也曾出現過“以事制例”、“條例浩繁”的弊端,但從現知的數百種條例來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補律”的立法原則制定的,與律文和律義沖突的條例極其罕見,這就要求我們應當重新審視以前的研究結論是否正確。
四、科學地闡述中國法制發展的基本線索和規律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法律作為歷朝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社會生活的工具,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和完善的。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但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時變革,不斷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法律條文從表面上看是靜態的,而法律的制定過程和實施歷來都是動態的。即便是在國家政局比較穩定的時期,法律也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活動的實踐,在逐步發展和完善,并未處于停頓狀態。因此,我們應當用發展的、動態變化的觀點去論證和闡述中國法制史。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9
中國法制史的進程反應出了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通過對法制史的學習聯想現在的社會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對一個國家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后,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志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并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
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治。這一時期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后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秘密法的'狀態,首次出現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1年,秦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于國家的社會管理,隨著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而出臺完善法律用于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了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10
通過一個學期的系統學習,對中國法制史有了一個新的全面認識。
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科學的基礎學科之一,它的研究對象就是中國法律制度的歷史。具體的說就是研究我國有史以來的各個歷史時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質、內容、體系、原則、特點和社會活動中的作用及其產生、發展、演變過程和基本規律。
我國作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擁有非常燦爛的歷史文化。因此,歷代的統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為了治國安邦的需要,長期以來積累了大量的極其豐富的經驗和教訓。歷史就像一面鏡子,我們應當從中審視自己,找出不足,對前人給我們留下的寶貴的法制文化遺產進行科學的總結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提供重要的歷史借鑒。
在本學期的.學習中,我們主要是從縱橫兩個方面來深入學習的。縱向方面,自原始社會默契,開始有了法律萌芽,到進入階級社會出現國家以后,包括各個歷史時期不同類型法律制度。法作為統治階級的意志是與國家同時出現的。法學界普遍認為我國應當是在夏朝出現了軍隊、警察、監獄和法庭。所以說,最初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或集團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階級的意志上升為法律,制定各種法規,通過國家政權強制和要求人們遵守,維護統治秩序,調整人們之間和人們與國家政權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在橫向的方面主要是學習了每個歷史時期國家政權的法律制度,著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為主要學習對象。
作為全國法學學科本科生十四門必修課之一,中國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學習中國法制史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鑒中國歷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華,進一步完善我國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對社會主義法制優越性的認識,增強自覺遵守法紀的觀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門法學的淵源,為學好部門法學打下歷史知識的基礎。
中國法制史是一門邊緣科學,它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同時又是歷史學中的一門專史。在學習的方法上,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掌握中國法制史發展的歷史階段性。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連續性和因革關系。
三、在我國幾千面的歷史進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階段性的發展變化。
結合自身的學習過程,我主要是將中國法制史當做一本普通的歷史書來讀,首先讓自己保持濃厚的興趣,對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詳的問題先列下來,然后帶著問題去讀,從教材中找出自己滿意的結論。這樣既學到了知識,又怎強了動手能力和獨立思考問題的能力。還得到了成就感和滿足感。避免單純學習法律條文和歷史事件的單調、枯燥、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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