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等法規和規范性文本,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所引起的,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突發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四、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防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管委會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管委會主任是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均應當服從管委會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五、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1.成立經濟技術開發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2.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受災地進行緊急援救;檢查、指導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它與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有關的重要事項。
(二)運行機制
針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分布特點、易發程度,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預測預警系統。要發揮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骨干和樞紐作用,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建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辦公室和村(社區)及駐區企事業單位為一體的,按領導負責制指定專門負責人、聯絡人,確定聯絡報告方式,以及由危險區范圍的單位、居民(村民)作為監測信息報告員而形成的群測群防網絡體系。
2.信息收集與分析。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之間的共享。
3.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辦公室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重點地區進行巡查,指導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并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國土分局和相關領導報告。相關部門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選定的避險點和撤離路線要進行安全性評估,確保緊急避險萬無一失。
4.預報預警發布。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經開區,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后,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5.發放“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辦公室對單位和住戶及時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告知有關災害的基本情況、監測預報方法、應急避險的撤離路線和安置地,以及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和群測群防人員的匯報聯系方式,按要求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六、監督檢查
區指揮部辦公室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管委會制定,并根據實際變化情況,由國土分局牽頭及時修改完善,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
八、責任與獎勵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揚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嚴格問責和處理;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重要情況或者應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應急預案范文07-30
鄉鎮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范文12-15
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10-31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07-08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06-19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0-31
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09-05
小學地質災害應急預案04-05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04-05
村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