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范例
1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快速處理事故,搶救傷員,及時疏導交通,有效地處置人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2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重傷10人以下或影響特別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3)惡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涉及運輸危險品車輛的交通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原則
(1)在接到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交警、衛生等部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進行,在法定時限內結案。
4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鎮安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領導、縣安監局領導
成員:由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城建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縣轄區發生的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4)隨時將事故進展情況報市政府。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4.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縣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修訂和完善。
4.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縣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交警大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4.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及危險品處置組
組長:縣公安局負責人
成員:縣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交警大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遇有涉及運輸危險品車輛的交通事故要根據危險品泄漏的程度,確定危險區域,劃定現場警戒區域,調集警力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疏散無關人員,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警戒區域。在環保、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到達之前,做好現場保護和控制工作,并配合環保、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4.4醫療救護組
組長:縣衛生局負責人
成員:縣各醫院、事故發生地(鄉鎮)各醫院。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4.5善后救援、安置組:
組長:縣民政局負責人
成員:縣民政局、財政局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有關善后救援、接待安置工作。
4.6宣傳報道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領導
成員:縣廣電局、電視臺
職責任務:新聞部門按照規定及時正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故情況,有關新聞的.發布,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批準。
5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救援程序
5.1 涉及本預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管轄(鄉鎮)政府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物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2 有關部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同時應通知公安、安監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5.3 縣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縣政府領導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5.4 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5 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6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措施
6.1 遇到涉及本預案的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6.2 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組織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6.3 所在地公安部門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和肇事逃逸。
6.4 在事故處置應急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7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注意事項及要求
7.1 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
7.2 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7.3 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
8 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縣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交警隊解釋。
9.2?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鎮安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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