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處置林區火災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區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應對一般森林火災運行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林業局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區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境內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4.1在區人民政府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下,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逐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4.2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積極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一般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1.4.3在處置一般森林火災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切實做好緊急應對突發一般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一般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5啟動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1)發生一般森林火災;(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仍未撲滅明火;(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4)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5)在敏感時期和敏感地區發生森林火災;(6)需要自治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預案啟動后,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一般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反應,按職責分工,配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2.1.1機構組成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由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園林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經濟發展統計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民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農牧水務局、建設交通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公安分局、區武裝部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現場督導組、宣傳報道組、技術咨詢組。
2.1.2職責
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撲滅森林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對火災撲救整體情況進行綜合、及時報送指揮決策者和上級領導機關。
(2)后勤保障。協調氣象、交通等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救援物資等及時到位。
。3)技術咨詢。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宣傳報道。按有關規定對火災撲救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5)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協助和指導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在撲火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2.2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2.1組成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為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2.2職責任務
各部門接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情況通知后,應按照預案立即行動,積極配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部門職責如下:
。1)區公安消防大隊:組織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區財政局:落實撲火救災經費保障工作。
。3)區建設交通局:落實車輛,確保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4)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地請求,落實醫療器械、藥品支援和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工作。
。5)區民政局: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治安秩序,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7)區園林管理局局:牽頭組織對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及責任追究。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
3.1火災預防
區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進一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各類火險隱患;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批準有計劃地組織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防控能力。
3.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自治區氣象局中長期氣候預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認真分析各重點時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區發布火險形勢,遇有高火險天氣時,向全區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
3.3林火監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利用瞭望塔、護林員密切監視火場動態。
3.4信息報告
3.4.1預案啟動后,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于每日8時、16時及時向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火場綜合情況,遇有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
3.4.2出現一般森林火情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發生的'鎮(街道辦事處)報告后,立即如實向自治區政府和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有關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4.4火災撲救
4.火災撲救
4.1應急響應
4.1.1應急響應條件
預案啟動條件即為應急響應條件。
4.1.2應急響應行動
(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總指揮報告并建議啟動預案;
。2)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預案;
。3)各工作組人員上崗到位;
。4)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和預案啟動情況;
。5)將火災情況、啟動預案事宜和各單位應承擔的任務函告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6)召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成員緊急會議,通報火情,確定撲火救火方案,落實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
(7)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地的實際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
。11)應急結束。
4.2撲火指揮
如發生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隨著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
4.3撲火原則
4.3.1保證安全。保證人員安全,既要避免群眾傷亡,還要避免撲救人員傷亡;保證居住地和重要設施安全;保證重要森林資源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4.3.2科學撲救。在撲火戰略上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采用整體圍挖、各個殲滅,重點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3.3合理用兵。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
4.3.4落實責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確責任,落實撲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責任制。
4.4應急通訊
區電信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撲救森林火災時信息暢通。
4.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采取避險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4.6居民點及群眾安全防護
在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7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由衛生局組織醫療衛生部門及時進行救治。
4.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發生火災后,火災的組織撲救應以消防總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須時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與撲救工作。
4.9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后,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案件的查處工作。
4.10應急結束
一般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委托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院進行實地調查,確定森林資源損失情況。
5.2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森林火災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照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時限報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要求,將一般森林火災突發事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自治區、市林業局。
5.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對在撲火工作中受傷的人員,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享受醫療費補助;對火災肇事者追究責任,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5.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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