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X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3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后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4
一、總則
。ㄒ唬┚幹颇康
為保護羅云鄉飲用水源地環境,改善水質,防止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ǘ┚幹埔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鄉實際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鄉域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由鄉人民政府負總責。
二、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ㄒ唬┨貏e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ǘ┲卮箫嬘盟次廴臼录(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飲用水源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ㄈ┹^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ㄋ模┮话泔嬘盟次廴臼录(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飲用水源污染給取水口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污染事件。
三、組織體系
。ㄒ唬╊I導機構
羅云鄉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鄉長周建任組長,陳東任副組長,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本村、本社區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指導修訂《涪陵區羅云鄉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并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指揮,發布預警信息;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啟動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匯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ǘ┕ぷ鳈C構
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管管理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鄉農服中心: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事故發生后的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區域控制,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收集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鄉領導小組報告;指派一名業務骨干為飲用水源水質觀測員,作為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知情報告員。
鄉村鎮建設規劃中心:制定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在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的要求及時向鄉領導小組和區應急辦公室報告,提出預防污染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重點安全監管部門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境內重太危險源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鄉派出所:負責水源污染事故現場警戒;負責交通秩序的維持;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通暢;負責交通運輸類事故對飲用水源污染情況的了解,控制相關肇事人員等強制措施的實施。
鄉衛生院:負責督促各村轄區內,定期申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水質檢測;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以及組織求護。
鄉農業服務中心: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
鄉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防護裝各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鄉廣電站:負責對鐘新聞媒體報道,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
四、應急響應和處置
。ㄒ唬╉憫
轄區內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鄉用水者協會報告,用水者協會迅速成立處置工作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ǘ┨幹
1.先期處置
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害輕重,鄉農業服務中心都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迅速向鄉政府匯報。
2.應急處置
鄉農業服務中心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后,無論組織高低、規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關閉污染水源,接通各用水源,同時根據污染程度、預警級別,確定部分用水企業暫停生產用水,確保鄉村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安全。
3.后期處置
在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各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
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因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應急結束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應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建議,區應急指揮中心據此建議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應急結束的,報請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五、保障措施
。ㄒ唬⿷标犖楸U
建立以派出所、衛生院等部門組成基本搶險隊伍,環保、農服中心等救災隊伍、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組織為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保障體系。
(二)經費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分級負擔。
。ㄈ┪镔Y保障
鄉農業服務中心組要做好儲備應急物資的日常監管工作,對各類儲各應急物資要及時予以置換或補充。
(四)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落實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五)交通運輸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交通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派出所、村鎮建設規劃中心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伟脖U
派出所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措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力曝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各的警衛及防范保護。村民委員會要動員、組織當地單位和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ㄆ撸┤藛T防護保障
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各,幫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ò耍┩ㄐ疟U
電信運營部門要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ň牛┘夹g裝各與保障
各專項職能部門要加強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裝各,加強與區內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專家的聯系,確保及時得到技術援助。
。ㄊ┥鐣⻊訂T保障
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和影響范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調查總結和評估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結束的同時,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鄉領導小組匯報,再由鄉領導小組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匯報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當地的影響、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建議等。
七、責任與獎懲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ǘ┪匆勒找幎ㄍ瓿娠嬘盟次廴臼录碧幹盟柙O施、設各、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ㄋ模┰陲嬘盟次廴臼录{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衅渌、瀆職行為的。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并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缙焓袇^、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污染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
4.1.2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4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發布、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污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污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污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污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污染應急預案等信息庫,并實現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污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發〔2016〕3號)》、《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云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后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衛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3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3.1.1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采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并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并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并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并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1.2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采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并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并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2.1省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匯總分析,并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2.3.2.2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匯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盡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臨床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3.2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并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藬、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并隨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現場調查和處置
4.1.1.1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戶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衛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4.1.1.2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偈录l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鄹鶕廴疚锏奶匦院臀廴痉秶,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軐κ录貐^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1.1.3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并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群。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置
5.1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負責調查處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5.3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信息發布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布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保障措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附則
本預案由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7
一、總則
。ㄒ唬┚幹颇康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ㄈ┻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ㄋ模┕ぷ髟瓌t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ㄒ唬╊I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書長、相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ǘ┲笓]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了解掌握飲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污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ㄈ┕ぷ鳈C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衛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后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后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衛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濃度和污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后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咨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咨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咨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ㄋ模┎块T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布應急信息。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省應急辦信息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污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污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內發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置、監測以及數據的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污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污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后,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污染傳輸、擴散的可能范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后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采取工程措施啟用后備水源地,合理調度水資源,提高后備水源的供給能力,并對后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衛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并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后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采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信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群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稅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污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ㄎ澹┛h(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ㄒ唬┨貏e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ǘ┲卮蠹惺斤嬘盟次廴臼录á蚣壋壬A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ㄋ模┮话慵惺斤嬘盟次廴臼录á艏壦{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污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ㄒ唬╊A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著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采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范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于突發污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污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名單,并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數據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污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污染的。
根據發現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后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注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ㄈ╊A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發布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窦墸t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由市政府發布。
、蚣墸ǔ壬╊A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發布。
、蠹墸S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并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ㄎ澹┫绕谔幹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ㄒ唬╉憫瓌t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ǘ┓旨夗憫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政府批準或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布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蠹壖惺斤嬘盟赐话l污染事件發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并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艏壖惺斤嬘盟赐话l污染事件發生后,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并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布Ⅳ級響應,并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ㄋ模┲笓]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ㄎ澹┚o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但影響范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污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后將污染水體直接采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大范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污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群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污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后采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污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污染水域進行布控,并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污染事件后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卑踩c防護
1.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群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爭取國際支援。
。ò耍┬畔l布
為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布詳細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ㄒ唬⿷苯K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ǘ┙K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準。
2.市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后期處理
1.善后處置
污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污染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后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ǘ┘夹g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ㄈ┙煌ê瓦\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并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ㄎ澹┽t療衛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鐣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ㄊ┭菥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ǘ┰陬A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ㄈ⿲本仍ぷ魈岢鲋卮蠼ㄗh,實施效果顯著的;
。ㄋ模┯衅渌厥庳暙I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匆勒找幎男袌蟾媛氊,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ǘ┪匆勒找幎ㄍ瓿蓱碧幹盟柙O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ㄈ⿲ι霞壵坝嘘P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ㄋ模┰诩惺斤嬘盟赐话l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ㄎ澹┯嘘P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衅渌、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ǘ╊A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ㄈ╊A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8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云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范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布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盡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并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于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后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布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并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系上級部門、周邊城市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了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布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2.1.4.1.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污染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處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2.1.4.3.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群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2.1.4.6.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2.1.4.7.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2.1.4.8.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污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2.1.4.9.信息發布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h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數據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并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污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數據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并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運行。
3.3.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h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污染報警電話:0974-8519179
4.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并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缧姓䥇^域的水體污染事故及情況復雜有爭議的水體污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污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后,及時報送縣指揮部?h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h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共享?h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污染應急報告后,記錄水體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污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征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并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污染事件情況、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h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5.新聞發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發布的原則、內容、規范性格式,審查發布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布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繼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后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做到?顚S,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周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范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采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h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并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征用和調動。
6.5.醫療衛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0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
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
成員:徐xx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F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后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后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并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并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1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并于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2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xx成員:xx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xx成員:徐xx
3.善后處理小組:
組長:xx成員:xx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xx成員:xx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F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后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查看。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后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并封鎖現場,切斷污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并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后,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布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后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后工作。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區)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信息;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采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污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范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運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調度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污染情況進行調查鑒定并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后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置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污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污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四、專家組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污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污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持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在水污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F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后勤綜合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調度;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發布;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二、鎮水污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范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程度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咨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污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持;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類型,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置安全警戒范圍,控制閑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后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根據水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危險化學品儲運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0818-3564050(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并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后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后,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發布預警信息。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持系統
一、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置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系。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污染源數據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系。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發布,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F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并為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并為市、縣(市、區)水污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污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污染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污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后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檔)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1.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F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控制事件態勢,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對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泄露、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水污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并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信息發布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后發布。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批準。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后,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污染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后上報。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一節善后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后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污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并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二、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污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信與信息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信與信息暢通。盡量利用現有通信資源,當現有通信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信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信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設備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污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提供多種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污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污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4
一、應急處理的負責組成人員
組長:組員:
二、具體職責分工
xx:負責水污染事故的上報及事故處理的全局指揮與人員調配。
xx:負責水源基本情況的材料準備及協調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入戶檢查。
xx:負責現場水樣抽檢進行快速檢測,配合有關部門找出水污染事故原因。
三、發現生活水受到污染的情況的處理辦法
1、及時停水,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污染或可能污染供水系統清洗消毒工作。
2、及時向上級各部門通報事件的進展和新發現的問題。
四、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1、應急負責人員要經常督察供水運行人員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范和規章制度。
2、發現供水設施設備的問題,盡快查出原因并修復和排除。
生活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5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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