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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4-03-27 08:22:40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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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全公司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水利工程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及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適用于公司水利工程建設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適用于公司承建的已建成工程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對周邊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或導致較大經濟損失的質量與安全事故。

          (3)適用于公司水利工程建設施工Ⅲ級以下的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2.1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2.1.1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長:公司負責人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人事部、工會、綜合服務公司、設備經營公司等部門相關負責人。(若成員出差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部門按職務排名先后遞補)。

          2.1.2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訂、完善和實施公司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和協調公司承建范圍內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和完成上級機構的相關工作。

         。3)負責公司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的傳遞、處置、報告,及時掌握和了解公司工程承建范圍內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情況,向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Ⅲ級以下的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進行技術支持和指導,密切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5)組織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2.1.3 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初步情況,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公司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及時調動搶險人員、物資、設備,有序地組織搶險救援行動,組織專家及相關上級部門對事故搶險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的搶險救援工作提出建議。

          負責日常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指導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2)辦公室:負責組織事故中的公安、環保、消防、醫療、交通等部門的協調及信息傳遞工作。

         。3)人事部: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和培訓,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4)工會: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及善后事宜的處理工作。

         。5)綜合服務公司:負責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后勤服務。

         。6)設備經營公司:負責協調工程搶險設備、設施,并提供人員與車輛的支援。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分為I、Ⅱ、Ⅲ、Ⅳ四級。

          3.1 I級(特別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已經或者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重傷(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3.2 Ⅱ級(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已經或者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或重傷(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3 Ⅲ級(較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已經或者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4 Ⅳ級(一般質量與安全事故)

          已經或者可能導致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重傷(中毒)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預警和預防機制

          4.1 危險源監控

          根據施工項目的實際,指導建立和完善工程項目部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防患于未然。

          根據《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度》,定期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及時更新危險源。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組織事故應急演練,組織安全知識宣傳,增強員工安全意識;不定期檢查設施,確保其合格、有效;及時排除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2 預警預防行動

          公司承建的各項目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的施工特點和范圍,加強對施工現場易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器具,并組織演練。

          根據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預警級別按紅色、黃色、藍色依次降序劃分,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及時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

          對可能導致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果的險情,公司知情者應當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

          5應急響應

          5.1 預案啟動

          公司承建項目范圍內發生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及時上報。發生Ⅰ、Ⅱ級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或需要由水利部或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重大事故,在水利部或省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應急處置。發生Ⅲ、Ⅳ級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或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重大事故,在市或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結合本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必要時由水利部或省建設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應急處置。

          5.2 先期處置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區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工作。

          5.3 事故報告

          5.3.1 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或安全領導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安全領導小組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也可越級上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同時報告事故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報告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3)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接到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報告后,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上報。

         。4)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向水利部報告。

          5.3.2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地點、建設規模和工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和等級、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2)有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名稱及負責人聯系電話,施工等單位的名稱、資質等級。

          3)事故報告的單位、報告簽發人及報告時間和聯系電話等。

          4)事態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拯救及處理的有關事宜。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1)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

          2)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4)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等。

          5.3.3 相關記錄

          安全領導小組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4 響應程序

         。1)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公安、消防、環保、醫療等搶險力量和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前,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全力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啟動本應急預案后,迅速趕赴現場,在政府及上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5.5 指揮協調

         。1)發生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成立由各級應急安全領導小組和建設、施工等參建單位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參與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

         。2)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

          (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用拍照、攝像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件。

          5.6 信息發布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級或以上安全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

          5.7 善后處置

         。1)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2)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污染物的處理及后序的隱患消除。

         。4)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生產恢復工作。

         。5)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6應急結束

          6.1 結束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特殊情況下,由相應級別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6.2 事故調查與總結

         。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

          (2)應急響應結束后1個月內,由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事故書面總結和評估報告。

          7應急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1)正常情況下,安全領導小組及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暢通。

          (2)上報至有關部門備案的通訊方式若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更新。

         。3)通訊目錄內容見附錄1。

         。4)火警電話:119;

          醫療救護電話:120;綜合報警:110。

          7.2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在建項目部的人員組成,擔任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對已建成的工程,由管理單位的人員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協助及配合工作。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公司相關部門的技術專家組成,必要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3)應急管理力量:由公司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上級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 裝備保障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時,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機構的高度下,動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環保、醫療等專業隊伍和其他社會資源。

          7.4 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公司負責人審批,金額暫定為1萬元,專門用于應急救援、應急演練、應急設施采購和更新等,該項經費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保管,確保應急救援經費的及時到位。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宣傳

          有計劃、目的、針對性地開展預防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

          8.2 培訓

         。1)健全三級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度,對未受教育、培訓或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2)進行各類質量與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結合實際,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8.3 演練

          經過有效的應急培訓,為檢驗應急人員及應急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由人事部組織、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協助指導進行功能演練。演練內容同培訓內容,每年舉行一次。應急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的效果進行評價,并編制演練報告,詳細說明演練過程中的不足項、整改項和改進項,以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制訂,報公司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批準,并報區建設局備案后實施。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與更新,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或修訂。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由于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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