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安全責任書
增強志愿者的安全觀念,提高自防、自衛、自治、自救的能力,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及活動期間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接下來是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的志愿者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
志愿者安全責任書范文(一)
為了確保我們組織在活動期間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公約,由志愿者本人簽字確認,落實安全責任。
公約內容如下:
(1)本志愿者團隊大多數成員已滿18歲,都有承擔個人安全責任的能力,在參加任何活動時均應自己承擔安全責任;在活動中如有未滿18歲的志愿者參與,應由其監護人代為承擔安全責任。
(2)所有志愿者都有權制止其他成員的危險行為,但并不是責任。
(3)活動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單獨行動,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不輕信陌生人的話,以免上當受騙。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最好不要接近或逗弄小狗等危險動物;愛護公共環境衛生。
(4)外出時,應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乘車安全狀況,自覺系好安全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
(5)在外用餐時,應注意飲食衛生,不在路邊小攤吃飯,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保證飲食安全。
(6)活動后應及時返;蚧丶,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告知同行志愿者,返;蚧丶彝局斜M量不走人煙稀少、地處偏僻的路巷。
(7)本公約由本團隊參與者認真閱讀、慎重考慮、自愿簽訂,如有任何安全問題均自行負責,與本團隊及其他個人無關。
希望各位志愿者能夠嚴格按照以上公約參加活動,如有任何安全問題,責任由志愿者本人自行承擔,與團隊及任何個人無關。
如果你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了本公約,請你自愿在本公約下簽字確認。
簽字日期:
年月日
“風信子”志愿者團隊制
志愿者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兒童是民族的未來,確保孤殘兒童的平安、健康成長是兒童愛心莊園與社會人士雙方共同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市、縣有關規定,為強化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志愿者管理,確保莊園兒童的安全,訂立此安全責任書。
一、志愿者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志愿者負責愛心莊園兒童在參加志愿者組織的活動期間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責任,由于志愿者未盡責任和義務,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志愿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活動場所和設施設備。
(二)志愿者應當對莊園兒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活動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兒童;
(三)志愿者舉辦活動的場所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應當沒有明顯疏漏,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四)未經兒童愛心莊園允許,志愿者不得向兒童提供的任何藥品、食品、飲用水等。提供的活動物品也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
(五)志愿者發現兒童在活動期間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愛心莊園相關負責人,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六)愛心莊園相關負責人告知兒童身體、行為和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志愿者應給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議莊園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七)志愿者嚴禁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嚴禁歧視、辱罵兒童;
(八)志愿者發現兒童行為具有危險性,應當進行必要的告誡或者制止;
(九)帶領兒童的志愿者不得搭載三輪車、摩托車和其他無資質的車輛,盡量遠離水庫、池塘、滑坡地帶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對兒童擅自離開活動場所等與兒童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志愿者發現或者知道后,應當及時告知愛心莊園相關負責人。
(十)志愿者未經愛心莊園負責人同意,嚴禁問詢兒童的過往經歷和身世,嚴禁提到任何會傷害兒童身心的言語。
(十一)志愿者嚴禁向外泄露任何關于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和愛心莊園兒童的信息,如有違背,,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免責事項
志愿者應當履行相應職責,加強安全常識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如志愿者行為并無不當,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響兒童安全的事件,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志愿者不承擔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志愿者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責任書一式三份,志愿者、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和兒童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共同遵守。
兒童簽字:志愿者簽字:
重慶市兒童愛心莊園(公章)
年月日
志愿者安全責任書范文(三)
為貫徹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增強志愿者的安全觀念,提高自防、自衛、自治、自救的能力,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及活動期間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支教組(甲方)與志愿者(乙方)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內容提要]:
為了確保每位支教隊員的安全,也是為了使志愿者在支教中能更好地進行我們的活動,使所有隊員都能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下進行這樣的一個公益事業,特制定此安全責任書。如已經閱讀完畢,請本人簽字確認。經本人簽字,視為已經閱讀了以下條款并已同意了本次活動規定。
第一款:活動性質及責任
1、參加支教活動者為身體健康,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公民,具有法律意義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活動初期,由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組發起,負責志愿者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告之愛心支教過程中的危險性。發起后,志愿者組建支教團隊,進行相關培訓(包括教學及醫療自救互救等方面)。
3、活動費用AA制,公共費用一律平攤,活動中的收支公開透明,志愿者相互監督。
4、支教活動純粹是愛心活動,所以在有限的時間里竭盡全力的做事,而不要作秀。并且每位志愿者必須有團隊意識,聽從支教隊安排,不得擅自離隊。
5本活動雖屬自發組織性質,但在所有志愿者的公約下,每一位志愿者,應該服從組織紀律,杜絕無組織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強制隊員做某事,所有行為一律自愿。
6、活動成員在活動期間攜帶的個人財產應該以必要為前提,如果攜帶與活動無關的個人財產,其損失由本人負責。
7、支教結束后任何人都不得單獨出游,有要求可以向團隊負責人進行申請;任何隊員私自出游的一切安全問題將自己承擔責任。
8、支教后,所有隊員將被統一送到活動出發地,支教期間所有志愿者的個人安全均自己負責,一旦發生意外,大山的翅膀不承擔任何責任。
9、大山的翅膀統一為志愿者購買活動期間的保險,增加支教隊員的安全保障。
10、本次活動志愿者自愿參加,為了活動順利進行,志愿者自行進行財務管理,由活動組織者協調運作各種事物,在志愿者不同意解散組織后,所有服務人員不可視為活動組織者,僅為公約下的自愿服務,除本人外,不對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
11、凡簽字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動的性質及潛在的各種危險性和可能帶來的不良后果,自行告之家長相關情況,家長充分了解組織性質和責任,同意子女參與活動并簽安全責任書上親筆簽署,凡簽字者均視為在了解本公約后,自愿參與,對各自的一切行為后果負責,與任何人無關。支教前,志愿者有權力退出,如若不退出,則視為自愿,意外事故自負責任。
第二款:活動組織紀律
進一步幫助大家明確安全工作的規范要求,提高大家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于未然,確保此次活動的安全完成,志愿者應遵守以下紀律責任。
第一條必須絕對保證一切行動聽指揮;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政策法規,不做任何違法違紀事情。
第二條參加此次活動的個人均須是自愿參加的同學,并經父母同意;由于當地氣候、環境、習俗等各方面原因,以防萬一,因此各位志愿者務必與父母保持聯系。
第三條隊員在出發前如果出現身體狀況不佳(如重感冒、高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或進行手術之后,應及時向隊長報告情況,退出活動,不可隱瞞病情,堅持參加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四條對于任何人員在活動中出現的身體不適或意外事故(如發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應及時與領長取得聯系以便及時治療或處理。
第五條尊重活動地民族、民俗習慣,任何情況都不允許與當地群眾發生沖突。
第六條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遵守團隊的組織紀律,不擅自行動;如有不服從組織安排,單獨行動發生意外事故者,后果自負。
第七條愛護當地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八條活動過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竊、防騙、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及事故。
第九條活動期間,出現意外事故應及時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系,并第一時間向領隊匯報。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20**年7月11日至20**年7月24日。
甲方: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組(蓋章)乙方(志愿者):
責任人:
年月日
家長:
年月日
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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