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養護管理責任書范本
為適應公路橋梁養護發展需要,規范和加強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健全層級責任制度,全面系統地掌握其使用情況,進一步提高公路橋梁養護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確保公路安全暢通。根據《公路橋涵養護規范》、交通部交公路發[2007]336號《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發[2001]32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相關文件和其他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養護站(區)的主要職責
1、嚴格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 H11——2004、相關文件和上級的有關要求,認真、細致、系統地做好橋梁養護管理工作,采用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提高橋梁結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延長其使用壽命,確保行車暢通與安全。
2、定期組織橋梁養護責任人認真學習公路橋梁養護有關規范、規定及文件,不斷增強專業水平。
3、根據橋梁的不同技術狀況和不同時期制定科學合理的檢查計劃,對所管轄路段的橋梁及時組織檢查。
4、負責督促落實有關人員做好橋梁檢查記錄和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確保其真實完整。
5、根據檢查資料分析和必要的實地復查后,()對橋梁輕度病害制定日常的.養護維修計劃(如灌縫、抹漿、補砌等)并及時完成任務,保持橋梁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對較嚴重的初步擬定加固、維修方案及時上報養護建設股。
6、當發現有危及橋梁安全和橋梁出現險情(含接到報告)時,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搶險,設置標志,派人值守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疏導或封閉交通。及時報告橋梁養護工程師和有關股室負責人,并同時報告單位有關領導。
二、養護站橋梁管養責任人的主要職責
1、管養橋梁:按附表。
2、按照《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 H11——2004及有關文件要求,對上述管養橋涵進行認真的日常養護管理,確保橋涵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保證行車安全、暢通。
3、經常檢查。詳見《公路橋涵養護規范》其中內容,主要對橋面設施、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及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暫定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主要采用目測方法,配以簡單工具(鋼尺、三角尺等)進行測量,并現場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
4、根據記錄數據前后對比初步分析,發現變動情況及時向站(區)長匯報,并提出初步意見和建議。
5、經常檢查附加項目。對特大(大)橋上下游200米內、中橋上下游100米內、小橋上下游50米內的河床禁止亂挖、掏空、抽砂、筑堤等破壞河床原狀況的行為,發現情況立即制止并及時向站(區)長報告。
6、按規范要求對所管養的橋梁檢查資料進行技術檔案的整理,保證其真實完整。
7、特殊應急處理。一旦發現橋梁出現危急情況(如傾斜、橋面穿孔、橋面異常變形、防撞墻被撞毀缺失嚴重、坍塌中斷等情況),應立即封斷交通,盡快布設安全設施,堅守現場和通知增援,并及時向站(區)長匯報。
8、在汛期或遇極端天氣(如大霧、局部暴雨大暴雨、強烈陣風、不尋常的持續高低溫、臺風等)時,必須加強檢查密度,增加檢查次數,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異常立即向站(區)長匯報。
本責任書一式叁份,養護站長、橋梁管養責任人各執一份,養護基建股保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責任書有效期為二年,若在有效期內,雙方簽字人有一方代表若調離橋梁管養責任崗位,本責任書必須重新簽訂。
養護站: (蓋 章) 橋梁管養責任人: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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