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責任書(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責任書,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應該承擔的任務,有利于我們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那么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的責任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安全的責任書1
根據國家、盛市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規范化管理,明確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防止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定如下責任書。
主管領導責任:
1、監督、檢查主管部門的車輛管理和使用。
2、嚴禁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公車的,經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否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部門的車輛安全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部門領導責任:
1、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車輛的安全、維護、管理、使用等工作。
2、嚴禁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公車的,經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否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部門領導為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因監督管理不利,出現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
駕駛員責任:
1、準駕人員接到部門領導的派車通知后,必須按時出車,行車途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
2、準駕人員未經批準擅自使用車輛或違反車輛駕駛“十不準”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準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取消駕駛工作崗位。
3、準駕人員必須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隨時保持車內外清潔,若車輛出現故障,準駕人員需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及時維修,確保車輛車況良好。
4、準駕人員在駕車過程中若發生事故,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交通安全的責任書2
為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松滋市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積極參加駕駛員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駕駛證按時進行年審。
四、加強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出車前、途中、收車后仔細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修理。車輛存在故障時,不得接送學生。車輛按時進行年審。及時購買交強險。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五“不”,即不酒后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超載;不在大霧、雪天路滑時出車。
六、對接送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路途安全管理。
七、如違反上述要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及機動車駕駛員各執一份。
責任人:
日期:
交通安全的責任書3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作為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我校地處村村通公路旁,車流量大,對學生上下學造成較大安全隱患。學校和家長應共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孩子
交通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特與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引導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后按時回家。不準在公路及兩旁玩耍、游戲、騎車、滑滑板等。
二、家長方面: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規則,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車來接送學生;不得一車接送多名學生或順車接送他人孩子,以免造成事故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長要安全接送學生上下學;如當天確實因天氣惡劣,家長可叫學生不到校上學,但應及時電話告之班主任,并做好請假手續。
5、家長要教育學生按時上下學后按時回家。不得在公路及兩旁逗留、玩耍、嬉戲、追逐。
6、家長不要讓未滿12歲的子女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不讓未滿16歲的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更不允許孩子駕駛摩托車或其它機動車上路。
7、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家長認真填寫有關事項后留學校統一存檔保存。
責任人:
日期:
交通安全的責任書4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落實駕駛員交通安全責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和方針,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保障交通安全。
二、責任內容:
1、嚴格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自覺抵制“三違”,規范操作行為。
2、落實安全承諾,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安全帶頭,規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駕駛的車輛安全運行無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運管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風險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車中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杜絕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員超載和超速駕駛現象,對交通安全負連帶責任。
5、駕駛車輛中保持中速行駛,集中精力、注意觀察,絕不麻痹大意或持僥幸心理。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注意天氣和道路變化情況,善待行人與車輛,決不在不能保證安全或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超越、盲目交會。夜間行車進一步降低車速,注意觀察道路狀況,提高警惕,超前預防可能的突發異常情況,夜間會車路況不明時停車讓行。嚴格執行公司“三停四查”規定,守法、文明、禮讓,安全駕駛。
6、妥善維護、保管并按規程操作、使用安全防護、防火、防凍、防滑設施,確保性能良好。
三、責任追究
對于違章行為及事故,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有效期自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1日,單位與駕駛員各執一份。
責任人:
日期:
交通安全的責任書5
為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學校在嚴格管理、加強教育的同時,學生家長應當承擔和履行以下責任:
1、教育小孩上學、放學途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禁止12周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18周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上學。
3、禁止小孩在上學、放學途中乘座超員車、貨車、拖拉機、非法營運車、拼裝車、報廢車、馬自達等交通工具。
4、教育孩子在上學和放學途中,不要闖紅燈、不要互相打鬧、不要下河游泳等,在經過危險路段時要繞行,要防止一切人身傷害事故。
5、經常幫助孩子檢查交通工具是否完好,及時維修或調換。
6、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長更應該教育和看護好孩子,學生離開校園以后的一切活動由其家長或監護人負責,在校園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責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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