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安全責任書(精選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針對不同的部門的文書。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員安全責任書(精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員安全責任書1
為了確保學員的安全,保證學員能正常上課,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學員和學校配合,做好學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員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活動。要求住宿生進入校門。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間私自出校門),出現事故,責任自己承擔。
(夏季、秋季:上午9:30,放學 12:30,下午3:00,放學為6:00; 冬季:上午預備為9:30放學為12:30,下午預備為3:30,放學為5:30。)
二、要求全體學員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員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 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員因事、因病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假條②走讀生:班主任簽字假條。才能離開學校;嚴禁學員放學后在校外逗留;學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學員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系。
四、在飯空和課余期間要教育學員嚴禁打架斗毆、吵鬧、起哄及與校外人員非正常聯系,滋事生非。
五、禁止學員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六、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七、要教育學員遵紀守法,遵守安全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自然災害教育、預防觸電、溺水等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是要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護、防拐騙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員的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能力。
八、學員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員安全管理,由學員負責。
九、嚴禁學員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等不合格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嚴禁學員出門帶火種;嚴禁學員帶火種上山;學員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時間,由學員本人負責。
十一、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于學員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學員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學員安全責任書2
為了確保在天涯藝術培訓中心學習的學員人身安全,以免減少學員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力和義務
1、學員自愿參加藝術培訓中心的學習。
2、培訓中心有義務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萬一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培訓中心應當及時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匯報。
3、學員家長作為學員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責任。配合培訓中心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發生學員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無理取鬧,打擾正常的處理秩序。
4、學員要認真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安全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上課時間老師對學員的安全負責。
2、學生在培訓中心期間,培訓中心有責任保護其不受侵害并承擔責任。
3、因教學場地內的設施問題造成的傷害,由培訓中心負責處理。
4、在培訓中心以外的任何地方遭受的任何傷害,培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5、嚴禁在培訓中心玩火,玩電,玩炮,玩利器,一旦出現后果由學員自己負責。
6、因特異體質、特殊疾病、異常心理狀態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負責。
7、因家長或子女把社會的糾結帶進培訓中心而造成的傷害,由學員及其監護人負責。
8、在培訓中心規定的離校時間或非日常上課時間,學員自行滯留或自行到本中心發生的傷害,培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9、學員應按時到校,按時離校,學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培訓中心的老師請假;上課期間,學員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經老師批準方可出門,否則一切責任歸學員及其監護人所有。
10、學員要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做文明小市民。
11、學員監護人要做好學員的交通安全監護工作,學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來回途中出現的意外事故,培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員安全責任書3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F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責任公布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并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及時處理好,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范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兇、防易燃易爆等工作,并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墻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斗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棱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兇器或危險品并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斗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并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學生發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蚓徒闹伟仓蛋嗍。
第八條:后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筑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設備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道時,必須按標志去左來右分向行走,嚴禁一涌而下或一涌而上。集合解散時,應組織有序上樓。否則,出現嚴重后果的將追查直接責任班級的相關教師。
第十二條:凡由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舉行重大活動(如:春游、秋游、掃墓、上街參加公益勞動等)時,必須做到統一集合,各班教師對學生進行點名,統一出發,統一行動;匦r仍實行集合、點名、統一回校。凡出現教師失職造成嚴重事故的將對有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凡組織學生乘車到郊外旅游或舉行其它活動時,必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舉行。否則,出現不良后果的將將由組織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規定,學生下午到校的時間為1:50,此前的時間段由家長負責管理并按規定時間返校,如不按規定的時間返校,1:50以前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同時,1:50進校后,由于各校的活動場地狹窄,嚴禁學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課間時間),嚴禁帶有危險性質的玩具進行游戲活動,否則出現后果的將由有關責任學生的家長負主要責任。雙方玩耍意外受傷等由雙方家長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協助解決。
第十五條:以上制度,請全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嚴格遵守執行,確保校園安定,師生平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員安全責任書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學員安全責任書5
為了確保在中考期間我?忌陌踩,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組織和管理。
二、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個人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
特別是準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經家長同意后方可外出;才算本校學業終了。
11、家長同志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三年來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
12、學校原則上要求家長陪考,確因特殊原因不能陪考的,應向班主任聯系并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13、不能統一住宿的學生,應征得家長同意并告知班主任老師的.自己的住處及聯系方式,有事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聯系。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且學校將嚴肅處理,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
學員安全責任書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我校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放學后不回家,私自在學校玩耍、到街上上網、打臺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每天上學前和放學后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課間休息時間,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班主任處理在校學生的偶發事件。 10、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學員安全責任書7
為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結合。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蚧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7、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利器具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后果學生自己負責。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2、本責任書學生、家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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