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
在當下社會,責任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責任書有助于增強我們的市場競爭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那么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1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并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小學
20xx年8月20日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2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確保學生離校后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特與家長及學生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加強對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家長要嚴格教育并監督學生,保證做到防溺水安全"六不一會"要求:
1、保證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
2、保證做到: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
3、保證做到:不在無家長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4、保證做到: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
5、保證做到: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保證做到:不熟悉水性的同學不擅自下水施救。
"一會":學會科學合理的應急、求助、報警方法。在發現同伴溺水時應立即呼救,尋找周邊大人或撥打110、120求救,不能盲目下水營救,避免發生次生傷亡。
二、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家長要嚴格教育及監督學生,做到遵守交通法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逆行騎車,不翻越道路護欄,不搭乘無牌、無證、無保險車輛,以及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載貨車輛、酒后或疲勞駕駛車輛、農用車、三輪車等非載客車輛。未滿12周歲,不在公路上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車上路,未成年學生不得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三、加強對學生防火防電安全教育,家長要教育孩子平時不攜帶火種爆竹,不吸煙,不玩火,不攜帶火種進入山林,不在山林等地搞野炊,麥收季節不在野外焚燒秸稈,發現火情,及時呼喊周邊大人前來救助,并及時撥打119、110,未成年學生不允許貿然參與救火,不私自觸動任何電路線路,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家長與家長或專業人員進行維修。遠離海青鐵路線,避免高壓觸電。
四、遵規守紀。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任何管制刀具,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教育孩子校外不與不良分子交往,不約見網友,不參加小團伙,不打架斗毆,不義氣用事做違法的事,家長不得允許自己孩子在別人家過夜,也不留別的同學在自己家過夜,教育孩子不進社會上營業性網吧,不進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允許給孩子搞同學間生日慶祝聚會,教育孩子不吸煙、不喝酒。不支持孩子組織外出集體游玩。
五、加強家校對接家長應明確規定,學生放學后應該到家的時間,避免學生放學后私自結伴外出或到危險水域玩耍,家長應主動與班主任做好家校溝通,學生中午或在校吃飯午休或者回家吃飯午休。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堅決杜絕學生中午既不回家也不在校、游蕩街頭現象。
請家長認真閱讀,平時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督,確保孩子平安!
平度市田莊鎮張舍小學
20xx年6月28日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3
為規范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后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囪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并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后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系。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系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并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后并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系,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系。
4、每周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系,及時了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系。
本責任書一式叁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
責任人(房東):
家長及監護人:
20xx年x月x日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起訴訟。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學校: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生學)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分割。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分割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生與家長: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不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5、嚴禁玩炎、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6、不按規定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7、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8、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后方可出門,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9、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0l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21、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3、凡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家長負責。
2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5、學生入校后,自行車一律存放在規定處,禁止亂擺亂放;嚴禁在校園騎自行車,如有違背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轉學或畢業終止。
xxx小學
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5
貴家長:
為了使學校和家庭共同聯手抓好安全,確保學生健康成長,保障學生安全,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與您簽訂本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1、強化領導、加強安全管理。學校校長為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相關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2、學校要堅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3、學校實行集中路隊放學制,由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按路隊護送到指定路段。幼兒園小朋友和一年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
4、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堅決杜絕學生飲水、食物中毒事件,強化學生集體用餐管理,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5、學校盡力為學生住宿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為住宿生配備專職保育員,為學生提供必須的生活指導與服務,保障學生食住安全。
6、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中違反工作要求,不負責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當事人負責。
7、幼兒園小朋友和一年級學生每天必須由家長親自接送。住宿生每周星期一和星期五家長必須負責接送。對上述學生家長既不接又不打招呼、放學后學生在自行回家路上發生的意外,學校不負擔安全責任。
8、凡是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放學后,節假日或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概不負其安全責任。
9、對于學生在校進行具有危險性活動,學校、老師要再三告誡,糾正,但學生自己不聽勸阻,拒不改正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安全責任。
10、學校及家長要共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認真落實學生交通違法記錄卡制度。大力提倡家長為其子女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一責任人簽名:
第二責任簽名:
家長簽名: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6、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非在校時間、周末和節假期內的監管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在外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7
尊敬的家長:
生命屬于我們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讓他們輕松愉快的學習和鍛煉;健康快樂的成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這不僅是孩子的愿望,也是我們共同的心聲。
學生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是學校、家長特別是學生本人的責任和義務。為此,特制訂學生安全"五禁、五不準",以規范學生行為,加強安全防范,并以責任書形式簽訂,供各方遵照執行。
一、學生行為"五禁、五不準"
1、禁止起哄、打鬧、追逐、坐在陽臺、圍攔上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2、禁止私拉電線和充電、嚴禁使用電水壺、電飯煲、電熱棒大功率用電器,嚴禁在宿舍點蠟燭、放煙花等用火行為;驅①F重物品放置于無人管理的狀態;
3、禁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在寢室、教室、其它場所以及野外森林地帶玩火、用火和野炊。
4、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拉幫結伙、酗酒、滋事、打架斗毆及涉黃、涉賭、涉毒、偷盜及曠課和迷戀網絡游戲;
5、禁止往樓下扔雜物、倒水、擲球、雨傘、書本等物品,以免傷著他人,下雨天、雷電天氣禁止學生打籃球,以免地滑摔傷和預防雷擊。
6、不準翻越圍墻及攀爬其它高危設施或進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損壞樹木;
7、不準向學校、老師隱滿既往病史或身帶嚴重疾患參加不宜參加的活動;
8、走讀生放學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到河里、水塘游泳、抓魚等。住宿生有校車接送的下車后和家長未來接的同學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到河里、水塘游泳、抓魚等和不做其他有安全隱患的事。
9、不準在校園內及公路上學騎自行車和搭乘"三無"車輛(無車牌、無行駛證、無養路費)。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安全。
10、不準購買飲用過期變質的飲料、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二、責任劃分:
(一)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負責關注本班學生的日常行為,發現違反"五禁、五不準"苗頭,及時提醒和教育,督促學生改正。若因疏于管理,發現不良苗頭未及時指出糾正和報告,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學生家長負有監護人責任,要經常用口頭、書信、電話等形式,告誡和叮囑學生務必遵守"五禁、五不準"。學生本人要自覺接受教育,服從管理,切實規范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五禁、五不準"。若因家長忽視監護,學生本人不聽教育,而違反"五禁、五不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附則
(一)若出現安全事故
(1)依照學!栋踩鹿蕬碧幚眍A案》實施救援。
(2)依據國家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二)本責任書,由學生本人、班主任簽字,學生必須交家長簽字后交學校保存。
(三)責任書有效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放假時。
學生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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