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責任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的責任。你所接觸過的責任書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房屋租賃安全責任書:
一、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場所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防盜、防爆、防投毒、防止自然災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二、承租方要遵守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覺接受管理部門及屬地公安、城管、安監、消防等有關單位的監督檢查,文明經營,誠信經營。
三、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對本經營場所的安全負全責。嚴禁經營者在服務場所內從事違法、違紀、違規活動,嚴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制品。
四、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應納入到經營管理工作中去,各經營場所應設安全員一名,每日經營完畢必須對本店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實行夜間值班巡查制度,積極消除隱患,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五、安全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防盜
防投毒、防爆等安全工作的知識培訓,學會報警110、119;
經常提醒住宿人員出入鎖門,不要將陌生人,閑雜人員或不熟悉的人帶入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錢款,對所經營的場所、居住的`宿舍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夜間必須清理,不得留宿,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賓館保安部備案。
六、承租方所雇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嚴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因違反國家法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所在公共居住場所,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承租方的經營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保管好消防器村,若發現損壞丟失,應及時維修和補充。承租方所使用的滅火器要經常檢查,若有過期或損壞無法使用的,要及時年檢更換,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嚴禁在倉儲用房內吸煙,對隱患知而不報或瞞報,為此而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事故損失,責任完全由承租方自負,賓館根據情節對承租方進行5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并在賓館范圍內進行通報,必要時,賓館將終止租賃合同。
八、承租方鋪面裝修需使用電焊、氣焊、氧焊,必須到賓館保安部開具動火申請并由施工方派專人現場督促檢查,方可施工,施工完畢后應立即清理現場,檢查無火災隱患方可離開現場。由于檢查不到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負全部責任。
九、承租方設的安全員每日對經營場所的門窗、電器線
路和使用的天燃氣,液化氣閥(管)進行檢查、關閉,對火爐處理完畢方可離開。堅決禁止使用各種取暖設備、電爐子、電褥子等,一經查出堅決沒收,由于使用以上電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自負。
十、承租方的場所內不得擺放國家禁止的物品,如:輻射源、污染源、聚能源和爆炸物等,門前實行“三包”(即:負責綠化、環境衛生、清理擺攤設點)
十一、承租方在賓館院內停放的機動車必領按賓館門衛
值班人員所指定的地點停泊,服從指揮,保持院內車輛停整齊;非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等)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內,不得在院子里存放。
十二、承租方租賃的房屋若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及時報警或報賓館保安部,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對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由承租方全部承擔其各類賠償責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十三、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有義務對網絡信息、意識形態等方面的管控,嚴禁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后果自負。
十四、承租方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鋪或經營場所的貴重物品或現金管理,如發生盜竊、詐騙、搶劫等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十五、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承租者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其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承租者負責。
十六、責任書一式貳份,出租方與與承租方各執一份,并由賓館保安部存檔,此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租者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責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2
各位住戶: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對象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為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安全負責人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租賃人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安全負責人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都應對租賃房屋的安全生產負責。
3、房主應隨時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和火災隱患,若因房主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
4、租賃人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租賃人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承租期內,租賃人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房主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6、租賃人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房主應隨時檢查租賃人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房主和租賃人共同承擔。
7、租賃人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房主提出方案,經批準同意后,租賃人方可進行。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8、租賃人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租賃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責任人: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3
出租人: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24號令,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1、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機關對租賃的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3、城鎮街道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設、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出租人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居住證;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規定:
1、出租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及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滅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由縣公安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
7、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五、大武地區派出所主要職責:
1、貫徹公安法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向出租、承租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以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對出租單位、個人的出租房屋承租人員進行監督、檢察、管理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3、及時受理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4、清查外來人員底數,并辦理有關手續;
5、對違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予以處罰。
出租人: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構建和諧平安的社區,保證甲、乙雙方在租賃期內經營有序安全,根據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書。
一、本安全責任書的時效為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起至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之時為止。在該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二、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對承租的外來人員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到轄區派出所中報暫住登記,并根據暫住手續辦理房屋租賃一切手續,要求承租人遵守與有關外來人口管理的規定,配合轄區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工作。
2、甲方要經常檢查乙方租住人員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規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設施。
三、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嚴禁在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私自亂接電線,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絕一切產生安全隱患的行為。
2、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并按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服從甲方物業管理,不得在樓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車輛、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變承租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功能,如需進行合理的裝修,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退房時不得拆除已做裝修,以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須進行合法經營,按規定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登記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5、乙方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現火災,爆炸觸電及任何安全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含給其他租戶及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應負責其雇傭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相關從業規范教育,并配備相應的勞動安全用品、護具。乙方與雇員之間發生的勞務、工傷等糾紛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不得違反。
五、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西安市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補充。此安全責任書與所簽租房協議書同等效力,相互補充。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原則,加強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甲方)與房屋承租戶(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做好租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對租賃的房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排查安全隱患,保障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汛、防災、用電、用氣等安全工作,嚴禁“三合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隨意加大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在樓道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確保走廊、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負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四、乙方發現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報告甲方和公安機關。
五、乙方有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需要裝修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在開業前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理消防批準文件及工商營業執照、開業許可證書等資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應當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報送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
十、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社安辦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
電話:
日期: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6
各位住戶:
為了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
1、承租期內,應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負完全責任。
2、嚴禁使用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自拉接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完全負責。
3、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負完全責任。
4、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裝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5、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責任人: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屬設施。
2、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環境、電、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項。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對家庭所有成員和來訪親朋好友,宣傳教育好各項安全事項,并自行管理到位。
2、乙方在入住前應對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認,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如日常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租賃期間不準擅自改動電線路,電器設施,并負責管理。
4、乙方不準使用電爐子、電取暖器(箱)、電淋浴桶等非安全電源器。
5、乙方在人走時,必須將一切用電設備關閉,將煙頭等明火物熄滅。
6、乙方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用品帶入樓(房)內。
7、乙方因違反用電、消防管理等有關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三、甲方或上級有關部門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居住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8
各位住戶:
1、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黨史政領導干部負責保衛工作,有總、分包單位的工程,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工作責任制,建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與承包單位簽訂保衛工作責任書;各承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2、工程項目設立保衛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
3、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白天對外來人、進出車輛及特效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工棚、辦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衛工作。
4、加強對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員底細,掌握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留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負責人批準。
5、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資料內備查。
6、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設專庫、專管,非經項目經理批準,任何人都不得動用;不按此執行,造成嚴重后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7、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
8、更衣室、財務室及職工宿舍等易發案件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物品和打架斗毆。
9、鍋爐房、變電室、泵房、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要害部位,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安全。
10、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11、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責任人: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9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__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責任:
1、自覺遵紀守法,不準利用出租屋(門面)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公安機關等管理部門的`檢查。
2、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入住時,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和三張免冠小一寸相片,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報暫住登記,自覺申領《暫住證》!稌鹤∽C》期滿或者變更暫住地時,在期滿前7日內或變更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
3、承租人員的親友來訪,需臨時留宿者,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當天內報告屋主進行登記。不得在租住房內留宿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員。
4、租賃的房屋(門面)不準用于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應遵守有關規定并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5、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檢舉并報告公安機關。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責任,并在租住屋(門面)內發生各類案件、治安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門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責任保證書。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并履行其職責。
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告知承租人應履行的治安責任,應當帶領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暫住登記,并辦理居住證;辦證時需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和主要經濟根源、服務處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制止或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出租房屋的單位或者個人因故不能管理出租房屋的,必須委托代理人進行管理,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單位保衛部門申報暫住登記,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居住證;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單位保衛部門申報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違反下列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或者單位保衛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各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或單位保衛部門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凡違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法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本《治安責任保證書》有效期為一年,責任期內如治安責任人變更,必須由新的治安責任人重新簽訂,如治安責任保證人未變更,可逐年續簽。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單位保衛部門與治安責任保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1
各位住戶:
我是____號出租房屋的治安責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云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承擔下列責任: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擔人。
二、承租人是外來暫時人員的,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并辦理了暫住證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動向租住的暫住人口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協助派出所對承租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人登記,并報轄區派出所備案;承租人變動的,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四、發現暫住人口違法犯罪或者形跡可疑的'人員、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變更租住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包庇、窩藏罪犯,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五、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貿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項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云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罰;觸犯刑律的,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人: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2
各位住戶:
為加強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護單位職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強化防范措施,確保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我縣社會治安穩定,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之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必須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制定并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層層簽訂治安管理責任書;
(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必須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或聘請專職保安員,并將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治安保衛人員必須經過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方可上崗;
(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要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必須配置技術防范設施,同時保障技防設施正常運轉,并將確定的重點部位報公安機關備案;
(四)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要制定內部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依法嚴格履行職責,落實出入登記、守衛看護、巡邏檢查、重要部位重點保護、治安隱患排查處理等內部治安保衛措施;
(六)公安機關檢查、指導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凡檢查發現單位有違反《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存在治安隱患,被檢查單位必須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報告書面報檢查單位。
(七)經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嚴重威脅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報政法委。
責任人:
日期: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出租人應承擔以下治安(消防)責任:
一、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
二、必須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并報公安派出所備案。
三、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必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房屋出租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出租的房屋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消防安全隱患,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房屋停止租賃后,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責任,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出租人:
派出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為預防火災的發生,現根據《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特簽定本責任書。
二、早來我處暫住及租用倉庫者,不得在住宿和倉庫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國家規定嚴禁的物品。
三、由于住房用火用電不慎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由于小孩玩火引起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監護人全部承擔所造成的責任;
五、由于在其它地方或公共場所所引起的火災,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責并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禁擅自科線接電和偷電行為,如發現處于500元2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搬遷,由于亂接電線引起的火災,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賃房屋治安的責任書 15
各位住戶:
為了促進特種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簽訂此責任書,內容如下: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特種行業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治安責任人,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治安責任人必須簽訂責任書,并認真履行職責。
2、特種行業要制定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設施;根據______機關管理的要求配置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采集傳輸設備;并具備其他治安安全條件。
3、對發生在本經營場所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和形跡可疑人員,以及______機關查緝的物品和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應當立即報告______機關。
4、特種行業經營者禁止交易、承攬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______機關正在查緝的物品,以及有贓物嫌疑或者來源不明的'物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持有的貴重物品;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其他物品。
5、特種行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法律、法規知識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訓,接受______機關的治安監督檢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導,配合______機關開展執法工作。
6、特種行業經營者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如實登記從業人員詳細身份信息,從業人員在營業時間內,應當佩戴明顯的工作標志。
7、特種行業經營者應當保證按照規定安裝的視頻監控設備正常運行。
8、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活動,應當嚴格查驗服務對象身份信息及證明材料。
9、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應當如實登記交易物品或者承攬物品的詳細信息。
10、根據《江蘇省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名錄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實行名錄管理制度,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制管理辦法》,對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經營者,實行名錄管理制度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開鎖業經營者實行治安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制管理。______機關對違法行為累記滿12分的單位,一律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從名錄中予以刪除,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告行業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11、特種行業還應當遵守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______機關等部門的要求合法經營。
責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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