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全員防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組織實施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六)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四、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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