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門衛安全責任書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切實為廣大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門衛的`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一、門衛負責學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強學生進、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門使之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
二、嚴把入口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內,凡校外人員進入校門,須經接待人員同意,并認真作好外來人員的記錄(何時來校、姓名、性別、年齡、尋找對象及出校時間)。
三、嚴把開、關校門的時間。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須由班主任親自送出校門,門衛不許讓學生獨自出校門。
五、家長到校找老師或給學生送東西,門衛不得讓其入內,須和班主任聯系,由班主任親自接待,也可由門衛在適當時候將東西轉交給學生。
六、門衛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
七、對進入校園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并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系,以確保師生安全。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門衛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產生法律效力。
學校(蓋章) 崗位責任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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