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大力推進《xx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切實增強各級黨員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深化“平安羅陽”建設。鎮黨委、政府決定與各村(社區)、單位(企業)簽訂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落實。各村(社區)、單位(企業)切實加強對綜治工作的領導,定期分析本轄區社會治安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二)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扎實有效。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加強矛盾糾紛調解,全力維護社會穩定。深入開展“五五”普法宣傳,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三)隱蔽戰線工作有效開展。進一步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深化鞏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切實加強防范處理邪教問題的各項工作,密切關注意識形態領域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四)加強平安創建。深入推進“民安工程”建設,深化“平安村居(社區)、企業、學校”創建,積極開展平安示范點工程建設。
(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效明顯。深入開展禁毒、禁賭、反邪教的宣傳制止活動,“黃賭毒”問題、社會治安狀況比上年明顯改善。
(六)各項治安管理和安全生產措施得到落實。減少火災、交通事故數和死亡數,不發生在全國、全省和全市有影響的重特大惡性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
(七)綜治組織建設進一步規范化。大力開展“基層基礎年”活動,落實“綜治八大員”。
二、檢查辦法
1、本責任書執行情況,由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檢查監督,制訂考評辦法,每年進行一次考核。XX年第四季度,組織實施全鎮性檢查考評。
2、各村(社區)、單位(企業)定期對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3、鎮綜治辦將各村(社區)、單位(企業)履行本責任書情況匯總后上報鎮黨委、政府。
三、獎懲規定
1、本責任書責任目標列入村(社區)、單位(企業)社會治安責任人任期目標,作為其政績考核和晉級的`重要依據。
2、在對各責任單位履行本責任書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的基礎上,鎮黨委、政府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3、凡因失職、瀆職、領導不力、管理不善,制度不嚴、工作不落實等原因,達不到責任目標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亂、案件多發,使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致使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該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實施責任查究,對其評先、表彰、獎勵等資格實行一票否決,違反黨紀、政紀的,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考核期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此間如有人事變動,由繼任領導完成責任目標。
中共XX鎮委員會 村(社區)、單位(企業)
書記: 黨支部書記:
XX鎮人民政府 村(社區)委會、單位(企業)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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