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亮點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即將在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我市也已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清人社〔2014〕300號),亮點如下:
一、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增加:產前檢查、妊娠合并癥、并發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相關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可享受生育津貼。
二、生育津貼計算方式直觀:生育津貼計算方式為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其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金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數。
三、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更加合理: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滿一年,且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正常參保繳費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繳費未滿12個月的,在繳費滿12個月后的一年內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四、失業、退休人員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參加生育保險的,退休后發生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五、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可報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
六、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人員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七、理順生育津貼與工資的關系:明確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八、生育相關醫療費用可直接記賬結算:職工參保繳費滿一年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憑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社會保障卡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至參保所屬地社保局辦理選定產前檢查和分娩的醫療機構手續。選定醫療機構屬統籌區內生育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的,所發生的生育相關醫療費用直接記賬結算。
九、省內生育保險繳費記錄累計計算:職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繳費時間累計計算,但需提供異地參保地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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