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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解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依法享有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解讀
1、《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下列區域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一)中心城區;(二)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城區;(三)鎮(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四)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等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2、社會公眾在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的作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依法享有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現象,都有權制止或者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投訴、舉報。
在作為居民生活單元的社區中,社區居民應積極參加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治理和維護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
3、居民小區內部出現的亂倒垃圾等環境衛生問題的責任歸屬
本市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實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與責任人簽訂管理責任書,明確責任。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及責任人按一下原則確定:(一)各類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及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區域,由本單位負責;(二)各類公共場所、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由其管理維護單位負責;(三)各類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人負責;(四)各類工地及其設施由其施工者或者所有者負責。因此,居民小區的環境衛生應當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人負責。
在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責任人可以自己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維護義務,也可委托他人或者作業服務單位代為履行。因此,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委托協議的居民小區,出現環境衛生問題,應當問責物業公司;沒有委托物業公司的小區,由小區居民共同承擔本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問題。在具體的溝通環節上,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居民小區可以由業主大會代理進行問題溝通。
4、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方式
城市居民和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收集、運輸、處置,但通過招標等方式出讓作業權的除外。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收集、清運農村生活垃圾,并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
賓館、飯店、餐館和其他單位的餐廚垃圾,應當按照衛生、環保、城市管理部門的規定收集、存放和處置,也可以委托有經營資質的作業單位代為收集、存放、運輸和處置。
本市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收集、清運和處理,實行服務收費制度。
5、道路不能占用的情況有哪些?
本條例規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橋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園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下列活動,但確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報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的除外:(一)設置市場、攤點;(二)堆物、作業、搭建設施;(三)開展宣傳、經營或者娛樂活動;(四)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解讀
《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制定的。它適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在城市臨街建(構)筑物和設施上張貼、懸掛宣傳品,利用戶外廣告設施發布廣告,設置牌匾、標語,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并應當保持完好、整潔、美觀,不得影響市容。在城市道路、橋梁、護欄、路牌、電線桿、路燈桿等設施或者樹木上晾曬、吊掛物品,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堆放物品。因建設施工等特殊情況確需在公共場所堆放物品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清理完畢;逾期未清理完畢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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