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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至少178天
廣東省的產假已經延長到178天了,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關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至少178天”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9月29日下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9月29日當天起施行。
新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和明確。
我們來看一看,廣東省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規有哪些變化?
1、再婚夫妻單方不超二胎均可再生
根據新條例,五種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個或以上子女,具體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條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
2、職工產假延長50天職工產假一共至少178天
為給產婦康復和嬰兒成長創造更好環境,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廣東省實際并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去年底修訂的條例將此前的女性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女性產假調整后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二孩以內)假=128天。此政策實行不到一年,廣東女性又迎來利好,產假將增至178天。
此前,深圳產假規定:深圳已婚婦女23歲后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扔可按規定享受15天晚育假,也就是可以休143天產假,生二胎的媽媽可休產假128天。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到15天。
3、凡做了絕育手術的,都可復通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刪除原第二十二條“已采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后,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
凡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4、再生育改由鎮政府或街道辦審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范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
【熱點問答】
1、問:新條例關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規定,與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進一步放寬再生育條件之外,最大的特點是不再考慮夫妻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此前規定再婚雙方各生育一個后,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條例實施后,不需要考慮子女撫養權,不論與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個家庭生活,只要夫妻雙方的生育情況符合新條例規定即可申請再生育。
2、問:在此次條例修改前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再婚夫妻,應該怎么辦?
答:對這個問題,省衛生計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聲熱線”節目時曾作過針對性回應。這次修改決定明確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決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條件,按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與此前的口徑相一致。
具體而言,2016年1月1日以來,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對新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條件,可以補辦審批手續,補辦后按政策內生育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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